夫妻銷售婚前各取得之不動產,奢侈稅的課徵有差異
2015-07-2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2015年2月5日核定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並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其中屬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免徵奢侈稅。 該所舉例說明,夫妻婚前如各持有1棟自住房地且符合該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婚後則共持有2戶,嗣出售其中1戶持有未達2年之房地,為避免對婚姻的懲罰,於修正案施行後,財政部發布對此類「確屬非短期投機」者,免徵奢侈稅,並追溯至2015年1月9日生效時未確定案件,亦可適用。 換言之,如夫妻銷售婚後各自取得之不動產,或其婚前持有之房地不符合該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之規定者,仍須課徵奢侈稅。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錢關難過,豪宅交屋跟建商調頭寸
2015-07-26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受到央行選擇性管制措施影響,原本購買預售屋的民眾,部分交屋時面臨貸款成數不足的問題,包括名下第二套房貸與高總價住宅的選擇性信用管制,都已經對市場造成衝擊,據了解,北市一些交屋的高總價住宅,從貸款負擔設定的資料發現,部分交屋的住戶因為資金缺口,轉而向建商借款設定負擔,避免資金不足無法順利交屋的違約風險。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北市總價7千萬的住宅,新北市總價6千萬元與其他區域總價4000萬元的產品,受到央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影響,不僅沒有寬限期,貸款成數上限也僅能貸款5成,由於購買預售屋到落成中間需要兩三年的時間,購買預售案的民眾,可能沒預料到交屋時貸款條件變的如此嚴格,加上景氣從2014檔反轉,預售換約轉手不易,因而交屋時出現資金上的缺口,以總價7000萬元的案子為例,光總價2成的資金缺口,民眾可能就得多籌措1400萬元,增加資金調度的難度。 近期就發現,包括南港地區有一處知名建案,推案時間早在2011年上半年,當時市場反應熱絡,央行也還未對高總價住宅進行選擇性管制措施,不過交屋時就面臨了豪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問題,根據實價揭露資料顯示,大多數的戶別成交總價都在7千萬元以上,其中更有數十戶的屋主除了一順位的銀行借款外,還和開發商有資金借款,設定二順位,以補足自備款不足的部分。 另外像是,松江路上的豪宅也有戶向建商借款的現象。曾敬德表示,不動產的資金在央行的有效控管之下,的確造成一定的影響力,包括特定地區的第二套貸款與高總價住宅,對於一次購買多戶或非自住型的買方,若預售時無法順利換約出場,則交屋時就得面臨資金籌措的問題。 曾敬德表示,受到貸款與北市豪宅重稅影響,北市總價8千萬元與7千萬元將成為購屋人重要的心理與財務關卡,8千萬元以上符合豪宅稅條件,則持有稅、交易稅增加且貸款條件嚴格,相對的總價7千萬元以下則貸款條件較為寬鬆,因此若交易的產品價格接近這兩個價位,購屋人可能希望總價壓在這兩個門檻以下,換取較為寬鬆的貸款或稅負條件。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自用住宅「使用狀況不變」免逐年提出申請
2015-07-2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詢問適用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是否需每年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重新認定嗎? 稅捐機關指出,有關「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如下: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換言之,房屋如已符合自住使用,若無變更使用(例如:出租供住家使用、變更營業面積、原營業用恢復作住家等)或有變更原核准自住使用房屋等情形,不需要每年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2015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未變更,且繳款書內容已為自住使用之房屋,在無前述之情形者,並不需要重覆申請。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台北外商!佔比逐年下滑,商業地位受挑戰
2015-07-24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依據經濟部商業司統計,至2015年5月共4856家的外商在台設立公司,與5年前相比增加45%,其中又有7成左右公司設籍於台北市,顯示台北市仍是外商公司進軍台灣的首選地點,不過這個比例從2010年約74.9%,已悄悄下滑至70.2%,下滑幅度近5%,還有逐年下滑的趨勢。若對照2009年才正式開放的陸商,其選點於北市的比例更是明顯下滑,由於台灣產業結構偏重製造業為主,因此外商或陸商來台投資已不再獨尊北市,選擇跨入其他縣市。 對照商業司及台北市商業處的統計來看,在2010年時外商公司有74.9%的家數比例設立於台北市,意思就是每100家外商公司,就有約75家是登記在台北。不過這個比例卻有逐年下滑的現象,如今在2015年已下降至70.2%。若對照僅設置外商辦事處進行籌備事務的廠商,位於台北比例也從2010年的71.5%下降至2015年時的66.9%,同樣下滑約5個百分點,雖然台北市仍是外商公司來台設立據點的首選,但是比例卻有逐年下滑的趨勢。 反觀較晚進入台灣的陸商公司,2010年僅有10餘家陸商公司,當時全部皆設立於台北市,包括多家陸商航空公司進駐於松山機場週邊,但隨著陸商家數增加至37家,比例也從84.6%一路下滑至2015年的73%,顯示陸商同樣有往台北市以外區域移動的現象。而屬領先指標的陸商辦事處設立地點,台北的佔比也從2010年的61.5%,到近兩年已大幅下滑至三分之一左右,陸商在選擇營業據點已不再獨尊北市。 信義全球資產經理王維宏表示,從統計來看,台北無疑是外商來台設點的首選,但這個比例有逐年下滑趨勢,推估與整體產業結構趨勢有關,部分外商或陸商赴台投資或與國內企業合資,近年多瞄準高科技業或傳統產業,如化學、機械、紡織公司等,由於生產基地往往都在台北市以外區域。其次,像是近年很熱絡的觀光旅遊業,商機遍佈全台,因此新設外商也不盡然入駐台北,尤其是屬與先頭部隊的陸商辦事處,比例更是降至僅3成左右,打破過去台北市獨大局面。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中大坪數買盤轉往新北,北市20~40坪受歡迎
2015-07-24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過去房地產市場上活躍的投資客,受到政府強力推動房地合一、非自用房屋稅率(囤房稅)等影響,已大幅退場,而現在市場上以首購及換屋的自用買盤為主。群義房屋統計發現,台北市購買小坪數的買方佔比有增加趨勢,20坪以下產品從2014年的2成6增加至2015年的3成左右;而20~40坪物件佔40.3%最多。 台北市套房、小2房成交佔比增加據群義房屋統計內政部實價資料發現,雙北市大中小坪數的住宅佔比,2015年台北市20坪以下的套房或小2房住宅佔29.5%,僅次於交易量佔4成左右的20~40坪中小坪數物件,也就是說,中坪數產品的買方佔比,已漸漸轉移至小坪數,其中佔比減少最多的坪數區間為40~80坪的3~4房產品,年減2.7%最多;此外,還發現80坪以上的大坪數產品佔比,已從2014年約佔6%,增加至7.1%。 雖然小坪數交易量增加,但是單價卻呈現下滑現象,台北市40坪以下住宅單價年跌幅達2.1~4.6%,40坪以上產品年增幅1.6~1.9%。20坪以下產品2014年每坪均價68.1萬元,但2015年每坪降至65萬元,跌幅達4.6%;然而40~80坪的中大坪數產品漲最多,從2014年的每坪63.1萬元,漲至2015年每坪64.3萬元,年增幅1.9%最高。 群義房屋總經理潘家成表示,依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評定作業之規定,房地總價在8000萬元以上、且建物所有權登記總面積達80坪以上或每坪單價100萬元(不含車位價)以上者,被認定為高級住宅,房屋稅會被調高。 潘家成說,現在市場為自住買盤當道,對首購族來說,在預算的考量下,會先以20坪以下的小套房或1+1房為購屋目標,但是在價格方面也要求屋主能有更大的讓價空間,因此小坪數產品雖然交易量增,但實際成交價格不增反減,以地區來看,又以北市小坪數產品較多的中山區,保有一定的成交量。 新北市大、小坪數成交佔比擴大而新北市部分,40~80坪住宅成交佔比大幅增加,2015年佔整體的42%,較2014年增加10.2%;然而20~40坪住宅則減少6.2%最多。 新北市小坪數住宅單價較去年減少1.8~3.7%,顯示新北市套房已缺乏投資買盤支撐,價格趨近理性。而自住買方鎖定中永和、新莊、三重、淡水等區域,購屋格局以30~80坪的3~4房產品為大宗。 潘家成指出,若家庭成員增加有換屋需求,考量台北市的3、4房產品動輒3000~4000萬元起跳,負擔困難,因此換屋買方會選擇新北市交通機能完善及保值的地區,再加上現在在北市買豪宅,會被加課徵房屋稅,因此有買方轉選擇新北市的大坪數產品,也讓新北市40~80坪的3~4房交易量逐年增加。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北市買車自備停車位,車位行情因此波動?
2015-07-23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柯P提出在北市買車須自備停車位的說法,引起廣泛討論。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整理2014年與2015年獨立車位價格後發現,整體來說北市停車位約有7.0%的漲幅,其中萬華、北投漲最多,漲幅都超過兩成,但信義與大同不漲反跌,分別下滑7.8%與19.5%,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整體房市下修,但各行政區卻在價格表現上各自表述,關鍵應在於供需,以信義區為例,政府興建大量公有停車空間,讓停車便利提高,民眾自然願意以租代買,也讓漫天喊價沒有空間。 從這份資料來看,北市停車位都在百萬之譜,但因為總價低,過去也有不少人以投資停車空間為業,賺取租金收益,而在各行政區表現上,停車空間少、價格較低的的萬華與北投,漲幅最為驚人,其中北投漲幅高達29.8%,徐佳馨指出,車位價格低,容易出現驚人漲幅,加上舊市區對車位需求大,一位難求的狀況下,自然能有所表現。 反觀跌價區域,大同區由於價格低,造成幅度反應明顯,近年來不少公有停車空間釋出,應該也是修正的因素。信義區的價跌頗值得玩味,推論除與信義計畫區車主多自行配備停車位有關外,包括公部門與養地地主提供大量停車空間也是停車位跌價的重要因素。 在最高價表現上,可以看到全市出現5.6%的修正,其中不乏中正,中山等精華區域,徐佳馨認為,理論上應該會因為供需關係而出現價漲,不過多數獨立車位由於銀行不貸款,因此現金壓力不小,當車位價格超過車主所能忍受的範圍,車主寧可去找更便宜的停車方案,甚至以租代買,或是採取其他方式代步,也讓天價車位高處不勝寒,同理可證,當車位負擔已經遠超過能夠容忍的範圍,車主也會自己想辦法,不給賣方獅子大開口的機會。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官方統計!桃園2015年5月不動產呈現盤整
2015-07-23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2015年5月桃園市住宅不動產市場整體成交量呈持平走勢,惟平均成交價格仍呈現盤整態勢。統計截至2015年7月16日止,2015年5月實價登錄揭露案件統計土地、建物交易筆棟數為1,476筆。桃園市近一年來成交重點區域仍以桃園區及中壢區為主,其土地、建物交易筆棟數分別佔全市20.64%及17.78%;此外,平鎮區成交規模亦有不錯的表現,佔全市的10.25%。 桃園市住宅市場成交均價近一年來呈現漲跌互見的走勢。其中公寓類型2015年5月成交均價為11.65萬元/坪 ,較前月與2014年同月下跌13.34%及4.17%;而住宅大樓成交均價為18.20萬元/坪,雖較前月下跌4.69%,但較2014年同月上升4.26%。 2015年5月公寓、大樓與透天產品之住宅平均交易面積分別為30.84坪、41.78坪與59.20坪,公寓產品之平均交易面積均較前月與2014年同月略增0.35坪與1.2坪;大樓產品均較前月與2014年同月減少2.26坪與3.16坪;透天厝產品則較前月增加2.4坪,但較2014年同月略減0.3坪。 2015年5月公寓產品平均成交總價分別為388萬,雖較前月下跌7%,但較2014年同月回升8.61%;大樓產品之平均成交總價為762萬元,較前月與2014年同月分別下跌10.43%與2.6%;在透天產品方面,其平均成交總價為995萬元,較前月略升3.58%,但較2014年同月下跌5.5%。 以八德、中壢、平鎮、桃園、龜山與蘆竹區分析桃園市重點都會區住宅平均均價,2015年5月以桃園區成交均價最高,為21.49萬元/坪;此外,除平鎮區成交均價較前月微幅上漲外,其他地區均較前月略為下跌。整體而言,2015年5月桃園市住宅市場成交均價呈現下修盤整趨勢。此外,以成交量觀察,近一年成交土地、建物筆棟數以桃園區為交易主要地區,共13,871筆;其次為中壢區,共11,293筆;第三名為平鎮區,共7,268筆。整體而言,2015年5月桃園市住宅市場成交量呈持平狀態。 自2012年9月18日內政部發布「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計畫範圍內土地因受期待因素影響,農地交易量顯著增加;惟自20158年起桃園受相關政策執行因素影響,市場觀望氣氛濃厚,買賣揭露案件數量驟減,買氣顯著退燒。2015年5月農牧用地買賣揭露案件量僅6件,與前月件數持平;本月交易最高價為10萬元/坪,其區位坐落接近接近機場捷運線A16站附近;最低價為2.38萬元/坪,此為持分移轉交易案件。此外,2015年5月甲、乙種建築用地尚無案件,而其前月買賣揭露案件均為特殊交易案件,其價格不列入交易均價計算。 最新統計2015年6月航空城範圍內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量共計有33件,較前月略增5件,但較2014年同月大幅減少101件。就土地、建物買賣登記移轉筆、棟數而言,2015年6月土地筆數為62筆、建物棟數為11棟,相較2014年動輒百筆以上之水準,2015年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量與其土地筆數均有顯著下降的趨勢。 【備註】1.2015年7月16日發布之實價資訊,其登記完畢日期為2015年5月16日至31日之買賣案件。2.資料時間為實價登錄申報書之交易日期,惟本月交易日期之資料亦可能於未來陸續揭露,故每月發布之市場分析資料均有些許落後現象。3.平均成交單價與總價資料已去除含備註欄特殊交易資料。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2015-07-2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於2015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及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新制申報所得稅。為利實務執行,該部特訂定本要點,規範新制相關所得計算及申報作業規定,共分為「總則」、「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附則」等5大部分,計21點(詳附件)。重點如下: 一、總則個人及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適用本要點規定課徵所得稅:(一)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二)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另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亦有本要點之適用。 二、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一)房屋、土地「交易日」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另配合其他法令及實務作業為例外規定,例如: 1.因強制執行交易者,按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認定。2.交易屬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如違章建築),以訂定買賣契約日認定。 (二)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以自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為原則。另對個人因繼承或受遺贈等取得房地情形為例外規定,例如: 1.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之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2.適用自住房屋、土地租稅優惠時,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符合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之條件,如該房地係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而取得者,得再加計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該房地且符合自住條件之期間。 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一)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1.居住者: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2.非居住者:向房屋、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3.交易之房屋、土地屬信託財產者,得由受託人代為申報。 (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之計算,以成交價額減除房地取得成本(出價取得者)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取得成本及費用認定如下: 1.取得成本: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另下列支出經提示證明文件,亦得包含於成本中減除: (1)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以及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 (2)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2.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等,但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個人未提示費用之證明文件或所提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如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而有分居情形,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條件者,得個別認定自住房屋、土地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優惠規定之條件。 (四)適用新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僅得減除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不得與舊制互為減除。 (五)適用自住房屋、土地重購退稅或扣抵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並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四、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依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分別規定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申報方式。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交易境外公司股權符合本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於第20點明定其股權持有期間、持有股權比例之認定、境內房屋、土地價值占該境外公司股權價值比例之認定、所得計算方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等規定。 五、附則個人逾期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納稅額,應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是我國稅制改革上之重要里程碑,所增加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逐步落實居住正義並改善貧富差距。該部已成立「推動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作業小組」積極推動,除發布本要點外,亦將儘速研訂模擬問答(Q&A)、作業手冊及申報書表並對外辦理多場講習會,加強宣導,俾利新制於2016年1月1日順利上路。 房地合一申報要點.psd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3分鐘搞懂「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2015-07-2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並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並修正綜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有關個人部分重點如下: 一、課稅範圍:   (一)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二)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至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二、稅基(課稅所得)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所計算之所得額,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稅基。 三、稅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   (一)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45%;另持有超過1年而在2年以內者,稅率訂為35%。     (二)持有超過2年在10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訂為15%。     (三)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興建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其所得適用 20%稅率。    (四)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四、自用住宅優惠 (一)減免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3.6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         4.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期間合併計算。   (二)重購優惠         1.個人重購自用住宅,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得全額退稅或扣抵,至大屋換小屋亦得按出售價格 比例退稅或扣抵。         2.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該局提醒,「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2016年1月1日開始起施行,並採分離課稅,無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未依限申報者,除補稅外,尚須處以罰鍰,請納稅人多加注意,以維自身權益。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頂埔捷運通車,周邊買賣行情報您知!
2015-07-22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頂埔捷運站通車,查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網站不動產資訊專區,就能輕鬆掌握土城區頂埔捷運站周邊住宅區房價消長資訊,該所整理自2012年第3季至2015年第1季實價登錄資料,分析住宅大樓、華廈及公寓等產品類型之買賣件數及交易區間單價,特別建置「頂埔捷運站周邊住宅區成交行情分析」資訊專區。 頂埔捷運站位於土城區中央路四段,附近雖多為工業廠區,但隨著頂埔捷運站通車,縮短往返台北都會區的交通時間,未來該區生活機能將會快速提升,漸會受購屋者青睞,板橋地政事務所提供周邊住宅區買賣行情供參考。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提醒,該所網站不動產資訊專區亦提供「實價登錄資訊一把抓」服務,針對板橋及土城區交易熱絡之地區,透過實價登錄資料整理,逐月公布住宅大樓、華廈、公寓等各種產品類型之價格,歡迎多加利用,服務網址為:http//www.banqiao.land.ntpc.gov.tw/ch/home.jsp?id=462 &parentpath=0,461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