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說法:桃園房市量價處於盤整走勢
2017-05-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桃園市買賣登記案件數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3月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量共計3,371件,較前月(2,296件)增加1075件,增加幅度約46.82%,但與2016年3月(3,426件)相較減少55件,減少幅度約-1.61%,差異不大。就土地、建物買賣登記移轉筆、棟數而言,2017年3月土地移轉筆數為4,650筆、建物棟數為3,116棟,共計7,766筆,較前月增加56.48%,但與2016年3月相較僅增加7.67%。桃園市政府表示,最近一年受到國內整體經濟景氣走緩,房地合一稅制變革等因素影響,不動產市場仍呈現持續觀望態度,桃園市不動產市場交易價量,均處於盤整之走勢。 桃園市住宅市場平均成交單價近一年來呈現漲跌互見的走勢,大樓產品2017年1月成交均價為18.53萬元/坪,分別較前月上漲3.52%,及2016年1月上漲2.32%;本月公寓類型成交均價為10.67萬元/坪,較前月下跌9.35%,與2016年1月比較則上漲1.62%。 考量各行政區成交規模表現及為分析特定型態建物均價,故擇定八德、中壢、平鎮、桃園、龜山與蘆竹區作為分析桃園市重點都會區住宅平均成交單價,各行政區2017年1月住宅成交單價與前月相較呈現漲跌互見走勢,各行政區漲跌情形主要還是因交易區位差異產生均價之波動,其中與前月比較均價漲跌幅度最大者分別為蘆竹區上漲約1.5萬元/坪及龜山區下跌約1.7萬元/坪。住宅成交平均單價本月前三名之行政區分別為桃園區(21.18萬元/坪)為最高,其次為蘆竹區(20.68萬元/坪)及中壢區(18.79萬元/坪)。2017年1月桃園市住宅市場分析.pdf
綜所稅 受扶養兄弟姊妹「保費、房租」能報扣除額嗎?
2017-05-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南市林小姐來電詢問:申報扶養在學妹妹,可不可以列舉扣除妹妹的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保險費,係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若未達24,000元,以實際發生數額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至於房屋租金支出,係指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申報列舉扣除受扶養親屬之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申報,若非直系親屬,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仍不得列舉扣除。因此,林小姐申報扶養在學妹妹,因妹妹係屬旁系血親非直系親屬,其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不得列報扣除。
請注意 申請住宅租金補貼須符合「要件」
2017-05-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住宅租金補貼,因其家庭成員A分別共有之建築物持分面積雖未滿40平方公尺,惟其家庭成員B之戶籍設於該建物,依規定其家庭成員視為有自有住宅,經都發局審查結果列為不合格。民眾提起訴願,經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決議,維持原處分。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依內政部營建署2014年3月28日營署宅字第1030016843號函釋意旨,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所稱視為無自有住宅係指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家庭成員之戶籍均未設於該處,否則不符合補貼規定。 本件民眾申請2016年度住宅租金補貼,因其家庭成員B之戶籍設於家庭成員A分別共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房屋內,即不符合前開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之條件,都發局審查結果列其為不合格,並無違誤。法務局提醒欲申請住宅租金補貼之民眾須注意上開規定,以免因資格不符無法領到補助。
房地合一,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新舊制不同」
2017-05-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開始,營利事業交易我國境內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為了讓營利事業能快速及輕鬆地瞭解出售不動產新舊制課稅規定,該局特別整理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房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二)交易房地於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取得日、交易日之認定時點,係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判斷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舊制彙總表。 二、在舊制下,土地係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課徵所得稅,因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部分,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至於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則不得再列為營利事業成本費用或損失及扣抵所得稅。 三、營利事業依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時,當年度交易二筆以上之房地者,應逐筆計算,如房地交易所得額為正數,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房地交易所得為損失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舉例說明,甲公司於2016年1月2日取得3筆房地,2016年6月30日全數出售,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如下表,若土地漲價總數額皆為50萬元,逐筆計算3筆房地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分別為1,550萬元、0元、-20萬元,合計1,530萬元(1,550萬元-0-20萬元)併入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說明如附表2)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制於2016年正式上路,適用新制者,應填報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其他申報書表第C1頁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4條之5規定之房屋、土地及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以下簡稱C1頁),如出售土地為舊制、房屋為新制者,其屬房屋部分亦應填報第C1頁。
國稅局:房地合一新制,虧損也要申報
2017-05-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國稅局說明,個人交易符合新制範圍的房地卻未申報,主要原因有三: 一、認為出售之房地適用舊制。國稅局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二、因課稅所得為零、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不用繳稅。國稅局提醒,除符合下列3種情形外,不論盈虧都要申報: 1.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3.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以為要合併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國稅局指出,個人交易房地係採分離課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國稅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設置「房地合一」專區提供「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我檢核表」,方便民眾判斷房地交易適用新制或舊制,另為節省申報時間,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2017 Q1住宅開工數近7年最低
2017-05-06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開工數量統計資料,2017年第一季的住宿類(住宅+農舍)開工數量創下2011年以來的新低量,相較於2014年3萬戶的開工量,2017年第一季的開工量僅2014年的一半,約為1.5萬戶,已經是連續三年第一季開工數量呈現銳減的現象。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從開工數量就可以看出開發商對於當前與未來景氣的看法,目前房市投資需求大量下滑,買方以自住的剛性買盤為主,大型的開發商主要還是去庫存拼現金,買地推案已經不若前幾年熱絡,不過若就景氣循環的過程來看,現在量縮去庫存,市場新增供給減少,對市場反而是健康調整階段。    至於近年第一季的住宿類的開工數量來看,2017年開工數量為1.5萬戶,較2016年減少約2成,較2014年的3萬戶減少約一半,若以六都住宅開工的分布表現來看,台北市仍是新案動工最少的區域,第一季僅624戶,最多地區仍是新北市,第一季有3014戶,其次則是台中市與桃園市。 曾敬德表示,由於目前仍是處於景氣循環的修正階段,開發商買地推案心態並不積極,一些條件欠佳的產品,甚至都在讓利搶市,不過近期開發商心態已經不若去年悲觀,似乎有從回土地市場購地的跡象,加上未來雨遮不登記的制度上路前,可能還是會有一小波搶照的現象。
內政部:購買納骨塔位,切勿抱持投資心態
2017-05-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針對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名老婦經非法業者強力推銷,大量購買該市某寺廟的納骨塔位,最近欲出脫手中塔位因涉及違法,導致慘遭套牢的新聞,內政部表示,過去一直向民眾宣導,切勿抱持投資心態購買納骨塔位,再次呼籲提醒消費者務必向合法業者購買,詳閱買賣契約書,並評估自身實際需求,以免權益受損。 內政部指出,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及第56條規定,非屬殯葬設施經營業或其委託代為銷售之公司、商業,不得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至於殯葬設施經營業委託公司或商業代為銷售,應報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未經許可從事殯葬設施經營業,無論自行或委託業者銷售納骨塔位,均屬違法,應依條例第84條規定裁處。 有關這次事件,內政部已督導市府積極查處並加強宣導,近期也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就相關加強管理措施開會研商,以保障民眾權益。 各式殯葬相關商品中,納骨塔位算是較常出現消費糾紛的一種,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在2012年10月11日公布「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訂約時參考,並在2013年4月1日施行「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契約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屬無效。合法殯葬設施業者相關資訊可至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mort.moi.gov.tw/)查詢。
竹苗首件 簡易型都更案,老宅變身新公寓
2017-05-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日前核定竹苗區首件「簡易型都市更新案」,香山區一處屋齡60多年的矮房及破舊三合院,即將變身為地下2層、地上10層樓的嶄新電梯公寓,符合現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高齡無障礙升降設備,預計2年內完工。屋主李先生表示,透過簡易都更的容積獎勵,逐漸取得全體共有人共識,整建老宅的心願即將實現,十分期盼新居落成。  屋齡60多年的矮房及破舊三合院,即將變身為地下2層、地上10層樓的嶄新電梯公寓(圖:新竹市政府) 屋主李先生原居住香山區大庄路旁的60年二樓矮房,老屋沒有電梯、牆面鋼筋外露、磁磚剝落、管線老舊凌亂,更嚴重漏水,居住環境對長輩的生活相當不便,連上二樓神明廳拜拜、到頂樓曬衣服都得戰戰兢兢,深怕因爬樓梯摔倒、受傷。此外,屋外的大片空地更成為各方人士的免費停車場,偶而還會為了搶車位吵得面紅耳赤。 李先生說,他一直希望能整建自己所住的老房子。但經過多年繼承、分配,房屋、土地共有人達70多位、產權複雜,部分地主也已經搬遷外地失聯,也有人提出分割出售等意見,問題繁複,遲遲無法實現整建心願。 經市府都發處專業團隊評估,發現此案並無適合補強、增建情形,便建議李先生申請「簡易型都市更新」。經過李先生逐一和70多位共有人溝通、協調,以簡易型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提升大家參與意願,喚起同理心,最後終於取得全體協議重建的意願。  「簡易型都市更新」位於香山區大庄路旁(圖:新竹市政府) 都發處表示,李先生的案例成為新竹市政府首件核定100%同意之「簡易型都市更新案」,此案整合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地主並主動提供60%以上法空綠覆率、協助開闢公有道路、沿街退縮4m以上、提供開放空間等友善都市環境作為,經過外聘專家學者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即獲審查委員支持通過,地主將可額外獲得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5%獎勵。此案已於本月申請建築執照,規劃興建38戶新大樓,並設有機、汽車停車位,基地面積1138.26平方公尺。 都發處長陳永源表示,新竹市危險老舊建築申請「簡易型都市更新」重建時,可申請1.15至1.2倍額外之容積獎勵,相較於以往都市更新程序動輒耗時數年,「簡易型都市更新」僅需經都市設計審查,程序更簡便、快速。都發處目前已舉辦近10場社區輔導會議,為想要參與自主都更的民眾解惑。 都發處指出,為推動都市更新整建維護,鼓勵民眾對自己所居住的建築物自主修復,延續建築物生命、復甦建物機能,市府目前共推出「簡易型都市更新」、「老宅變身.舊城再生」及「新竹市都市更新手冊」等行動方案,針對危險老舊建築之無障礙電梯、建物耐震、結構補強,提出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的輔導機制,相關資訊公布於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入口網http://www.hccg.gov.tw/urban/ch/index.jsp,歡迎民眾攜帶圖面或現場照片前來諮詢。
全國首創 台中市社宅導入社會服務站
2017-05-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首案社會住宅豐原安康段,預計2017年底完工,是新政府上任後,全台第一處動工,也將是第一個完工的社宅;為讓住民及鄰里社區居民享有更完善福利及照顧,台中領先全國,設置醫療關懷服務站外,社會服務站也將同時進駐,提供長輩共餐、老少共學等服務,打造鄰里共好社宅,重新構築「家的溫度」。 台中市副市長林依瑩2017年5月4日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葉瀛賓共同揭牌,象徵雙方合作意向外,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更透過生動的話劇「安康的一天」,說明未來進駐豐原安康段的社會服務站機能,包括長輩共餐、社區圖書室、社會福利諮詢、免費家電維修等服務項目,藉由第一棟社宅基地為據點,擴張服務範圍,不僅讓社區獨好,更拓展鄰里共好的理念。 林依瑩副市長表示,除了豐原安康段社宅之外,未來的每一棟社宅都會提供60坪空間設置社會服務站,這次很高興邀請到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在豐原安康段成立社會服務站,提供孩子課後照顧、老人日托及共餐、食物銀行等社會福利措施,這樣的結合是首創的社宅新模式,期望讓豐原安康段成為共好社區的典範。 林依瑩說明,社會服務站不僅是服務豐原安康段社宅居民,也會將鄰里社區民眾需求納入服務範圍,未來將依照附近居民需求,研議社會服務站開放時間;她也說,社會服務站的進駐未來將成為主軸,相信也能串聯更多社福團體加入,讓服務不打烊。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葉瀛賓說,中央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然而大多數政府單位較為注重硬體建設及租金優惠政策,台中市政府卻已將社會福利、健康照顧等軟體設施引入社宅,因為認同這樣的政策理念,伊甸基金會很高興、也很榮幸加入豐原安康段社宅興建工作,相信在市府的支持協助下,伊甸辦理的社會服務站,一定能成為豐原安康段周邊創造安樂生活的好鄰居。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不同於他縣市,市府一直在思考「什麼是台中的社會住宅?」,希望讓社宅的開放空間,做為這個社區與周邊鄰里很好的服務平台,除了日前與中國醫大合作的「健康關懷服務站」進駐外,也與伊甸基金會等社福團體合作,提供老少共學、老人共餐等社會福利服務,未來更將廣邀社會企業一同進駐社宅社區,協助社區民眾發展創新及社區服務,期望透過這樣的平台,打破社宅的既定印象,為當地社區帶來嶄新環境空間。 王俊傑指出,台中市已尋找到11處基地,目前共有約4000戶的社宅正在進行中,包括正在興建中的豐原區安康段、大里區光正段,以及工程招標中的太平區育賢段約700戶社宅,加上發包設計中的北屯區北屯段220戶、精密機械園區勞工住宅提供的190戶社宅,總計約1100戶社宅正在進行中;另外發包中準備進行細部設計的案子還有2900戶,加速朝4年5千戶目標邁進。 他也說,這11處社宅均規劃60坪空間,提供社會服務站的功能,未來由市府社會局派駐社工進駐,提供資源性服務措施,利用公共空間將這個平台打造得更完整,建立與在地社區美好關係,找回舊時代三合院大家族情感支持及共享空間的模式,重新構築「家的溫度」。
新北市府:精進簡化變更程序,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2017-05-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為加速現行都市更新案核定發布實施後申請簡化變更程序,日前已與專家學者、公會、學會及相關單位研商達成共識,對於簡化變更程序再精進措施,均表示認同與支持,並已於2017年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透過簡化作業流程及訂定可免辦理變更條件等措施,使流程縮短約2個月,並減少相關書圖資料的印製,以落實都市更新簡政便民及減紙環保政策。    都市更新處張溫 德處長指出,目前提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中,約有32.5%屬於都市更新核定後申請變更案件,雖然都市更新條例已訂有可採簡化方式辦理變更程序的規定,但現行程序因須舉行聽證會,且將聽證意見結果提到審議委員會併同審議。考量目前聽證會屬於無異議或無人出席,以及變更內容未涉及權利價值或影響甚微,仍要辦理相關變更程序,造成流於形式及耗費行政資源。因此,市府重新檢討簡化變更程 序後,提出更精進之措施:    (一)簡化變更程序行政作業流程再簡化,聽證會屬於無人提出異議或無人出席情形,免再提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市府逕為核定發布實施(如圖1)。 (二)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及增訂可免辦理都更變更程序項目表,實施者可於都市更新事業核定後逕向市府工務局辦理建照執照申請程序(如圖2)。 市府針對現行都市更新簡化變更 的程序提出再精進作為,主要目的在於希望藉由行政作業流程更加簡化,甚至免辦理變更程序,以更快速、更簡便的方式,使市民有效加速重建家園期程及降低相關成本負擔,讓市民更快、更輕鬆享受都市更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