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知識 申辦自用住宅地價稅以「戶籍登入」為優先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父母親原住他處,現搬遷至他所有房屋居住,所在土地可否申請辦理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查陳君所有土地房屋,陳君本人戶籍未在該址,原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現陳君父母親搬遷至他所有房屋居住,且戶籍遷入該地,即請陳君申辦該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經審核符合無出租、營業等情形,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上述陳君父母倘只有居住事實,而父母親雙方戶籍均未遷入該址,如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因不符前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高雄屋頂 裝設太陽光電設備,不列入房屋稅課徵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太陽能光電廠商來電,因承租私人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要求協助估算應負擔之房屋稅。 該處說明,廠商承租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所以並不會增加房屋稅之稅負。 該處進一步說明,其他如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公私立學校校舍屋頂提供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亦不會增加該校房屋稅之稅負,仍繼續適用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房地稅務!非自願售房,得按20%稅率課徵所得稅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業於2016年1月1日施行,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者,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新制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屬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納稅義務人若符合上開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時,記得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並申報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以保障自身權利。
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扣除額,有「必要條件」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但應檢具繼承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再向稽徵機關申請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李君於2011年3月辦理其父遺產稅申報,未列報遺產土地屬於農業用地,業經核發免稅證明書在案。嗣李君於2016年1月另補申報經法院判決確定之被繼承人對第三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同時申請增列農業用地扣除額,並提示轄內區公所2016年1月20日核發之農地農用證明及自2011年至2015年間之航測影像照片等資料,主張被繼承人遺留之土地實際為農業使用。 因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載明有效期間6個月,李君所提示之2016年1月20日農地農用證明僅能證明所申請之土地在該證明書核發時點,係作農業使用,無法溯及證明2011年3月間確作農業使用。是以,因無農業主管機關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農業用地之使用狀態,稽徵機關亦難據以認定,故依法否准認列農地扣除額。 該局特別提醒,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及核發證明作業,係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為其證據方法,為法所明定事項,繼承人應檢具繼承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俾申請適用農業用地扣除額,免徵遺產稅。
房地知識,房、地「是否都可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臨櫃洽詢,其持有同一基地坐落之房屋、土地,若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土地是否也應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說明,房屋稅的自住用房屋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核定要件不同,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除須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等條件外,尚有面積及一處之限制。 房屋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並不代表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稅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請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房地稅務「交換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跟弟弟交換房屋,是否要繳納契稅?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交換契稅稅率為2%較買賣契稅稅率6%為低,交換價格有高低差價時,等價部分以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假設哥哥與弟弟各自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100萬元及150萬元,兩間房屋互相交換,哥哥並給付弟弟差額50萬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則哥哥應課徵契稅為5萬元(100萬×2%+50萬×6%);弟弟應課徵契稅為2萬元(100萬×2%)。
地政知識!戶籍未遷徙,地價稅「核課稅率」為何變更?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有民眾許先生詢問,他和太太分別所有土地,原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現使用情形未變更,他和太太戶籍亦設在原址,為何收到公文要將他所有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查許君所有土地,原有許君及成年子女設立戶籍,許君配偶土地為許君配偶設立戶籍,故2處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現成年子女已於2016年10月戶籍遷出,不符前開規定,且該地地價較低,故許君土地於2017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一生一屋VS.一生一次「該怎麼用」?
2017-06-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陳小姐欲出售名下土地,主張要先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稅捐機關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前提是「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使用過」。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開規定後,如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並符合相關規定(即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陳小姐的主張與規定不符。
地政知識 「共有土地分割真簡單」線上教學真便利
2017-06-03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還在為共有土地分割煩惱嗎?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為加強宣導共有土地分割作業程序及辦理方式,特別製作「共有土地分割真簡單」線上教學影片,歡迎民眾逕上該所網站點選影音專區地政業務教學,學習地政小知識。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民眾常常為了共有土地共有人間無法自行協議分割發生爭執,或因部分共有人間無法連繫,造成土地無法分割有效利用感到困擾,最後只 能透過法院判決解決共有土地分割問題,因此該所特別製作共有土地分割線上教學短片,透過動畫方式宣導共有人間如果無法自行達成分割協議時,可透過新北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以調處方式解決,並藉由淺顯易懂的動畫內容讓一般民眾了解共有土地分割相關地政知識。 莊主任進一步指出,除了本次製作的「共有土地分割真簡單」線上教學影片外,該所於網站上亦提供「實價登錄預申報,省時 便利免挨罰」、「電子支付真便利,多元繳費一卡通」等多項地政業務線上教學,未來該所也將繼續提供更多元的影音資訊,不論是基本地政相關知識亦或與時事結合所推出之相關課程,期能透過不同的線上影音分享,讓民眾與地政領域更親近。
提醒注意 豪雨受災戶即時申辦減免地方稅
2017-06-03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受西南氣流及滯留鋒面影響,暴雨強襲北台灣,造成北市部分區域淹水嚴重,據氣象報導豪大雨將持續數天,台北市稅捐處除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外,也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同時依據新聞媒體報導主動派員實地勘查,瞭解各區受災情形,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登記之前1日為止。如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者,可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長或警察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修復期間減免使用牌照稅。 二、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以30日計算。如因豪大雨或土石流衝擊,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需修復始能使用,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可於9月22日前申請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