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屋打敗中古屋 消費者願增加近50萬元預算買新成屋
2017-12-26
【中信房屋/研展室】 新成屋打敗中古屋,成為購屋族最愛!過去中古屋與新成屋存在一定價差,購屋族群礙於預算考量,通常以中古屋為首選,但根據中信房屋發佈的第四季宅指數發現,由於新成屋與中古屋的價差逐漸縮小,已影響消費者的購屋選擇。其中,偏愛新成屋的比例高達70%,遠超過選擇中古屋的56.9%及預售屋的32.1%的比例。甚至兩年內有購屋意願者還願意增加近50萬元預算購買新成屋。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表示,房地產市場大致有預售屋、新成屋及中古屋三種商品,由於預售屋擁有買權期貨或遠期契約的概念,因此在正常時期,價格通常高出新成屋一成或高出中古屋三成。而在不景氣時期,預售屋買權期貨的特性不明顯,乏人問津,價格與新成屋的價差會逐漸縮小;甚至在建商出清存貨的壓力下,新成屋與中古屋的價差縮小甚至不明顯。造成購屋者琵琶別抱!劉天仁說,通常預售屋與新成屋由建商或代銷業者銷售,對建商而言,新成屋就是存貨,因此降價銷售,減低資金成本是必然趨勢。近期包括興富發建設、皇翔建設、潤隆建設及茂德建設等公司的操作策略即是如此。由於預售屋及新成屋的賣方是專業賣方,深諳降價換成交的道理;但中古屋市場的賣方卻是一般屋主,對降價策略較無感,反應時間較長,才會造成新成屋與中古屋的價差縮小至一成以內,及中古屋買氣停滯的情況。除了中古屋與新成屋的價差縮小,促成有意購屋族捨舊謀新外,中信房屋的調查也發現,購屋族甚至願意增加更多的預算購買新成屋。劉天仁說,消費者第四季的購屋平均預算較第三季增加了49萬,來到1001萬,推測就是中古屋屋主對市場較無感價格降不下來,新成屋與中古屋價差接近,促成消費者寧願多點預算買新成屋的結果。而依調查結果推估,願意增加預算購買新成屋的族群,以首購族群佔大宗。劉天仁認為,如果依中信宅指數此次的調查結果及景氣趨勢研判,明年度購屋民眾仍是以自住為主,估計首購自住約佔5成、換屋自住約佔2成5,置產客約為2成,投資賺價差的客層僅在5%以下,首購區塊以台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等房價在20-40萬的區塊最熱門。換言之,明年房價由於仍是以自住需求為主,不會有大漲大跌的風險,房市景氣雖比今年好,但不會有激情表現。因此,如果是期待暴漲的中古屋屋主,機會應該不大,降價換成交才是最好的策略。
年度贈與 應把握最後的機會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又到年底了,計畫在2017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之民眾,要把握最後的1個月。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 該局指出,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依規定,全年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者,除有產權過戶登記需要外(如贈與財產為股票或不動產),可免申報,若係贈與銀行存款且全年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只要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影本或定存單影本等)即可。 每年年底是贈與稅申報人潮最多的時候,該局呼籲贈與人及早申報,以避免排隊等候,並可到該局所屬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民眾亦可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etwmain)供民眾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實價登錄公布時間調整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地政處2017年12月19日表示,立法院日前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住宅租賃的包租及代管納入制度,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制度,導入專業管理,健全租賃住宅市場;另內政部已將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公布時間,由15天改為每10天公布1次,提供更即時資訊,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處代理處長曾淑英表示,除健全租屋市場外,內政部也注意到民眾對交易資訊即時的需求,因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自2012年8月上路以來,已成為民眾買賣房地產的重要參考,據統計使用人次已超過9,000萬,為縮短資訊時差,2017年12月起將從原先每半個月公布1次,改為每月1、11及21日各公布1次,以提供民眾不動產交易時更即時性的資訊,交易安全更受保障。 曾淑英代理處長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首部租賃專法,將租賃住宅服務,分為「包租業」及「代管業」,建立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以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同時為鼓勵房東釋出空屋,擴大租賃住宅供給,條例內特別規定房東委託專業經營者出租得減免所得稅、地價稅等租稅優惠措施。 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實價登錄」相關訊息,可於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租賃專法專區」及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
全國最優 新北綠能屋頂方案補助最高達150萬元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鼓勵全民綠能屋頂設置,新北市府將推動多項綠能政策,除持續提供太陽光電設置獎勵補助,更結合金融業者提供優惠融資,協助民間降低設置成本,並規劃自2018年起統一受理太陽光電設置審查,進而加速太陽光電申設時程。2018年度獎勵補助預計於2月公告,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150萬元,歡迎民間響應綠能政策踴躍申請,攜手打造陽光新北。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行政院近期規劃啟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透過民間技術與資金引導鼓勵民眾設置屋頂太陽光電系統,而新北市其實早自2013年起即積極推動民間場域太陽光電設置,提供每案最高達150萬元的設置補助。此外,更結合永豐銀行提供新北優惠融資,針對有意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所有權人提供核貸額度最高可達設置費用八成優惠,更可於設置初期先行提供最高二成的核貸資金用於成本支出,減輕負擔 ,並設置單一諮詢窗口及專人專審服務等服務。 經發局說明,新北市是北台灣最早鼓勵太陽光電設置的縣市,自2013年迄今,民間住宅、廠辦及公有房舍已有316件共16,003kWp(千瓦)取得經濟部同意備案,年發電量達1,520萬度電以上,約相當貢寮區一年家庭用電量。2017年度更於6月提供360處以上的公有房舍地點供民間業者設置,規劃3年內再完成公有房舍8. 8MWe(百萬瓦)太陽光電設置,年發電量達836萬度電以上,並將三峽碳中和樂園納為設置地點,規劃建置1.5MWe的太陽光電系統,打造新北首座現代桃花源太陽能電廠,不僅活化閒置空間,亦兼顧環境教育及環保等,且運轉後民間業者每年將提供10%的售電收入作為市府回饋金,預計可增加市庫年收入達418萬元以上。 經發局補充,太陽光電系統具有隔熱、發電自用或售電的好處 ,且維護容易及保固期又較長,非常適合一般家庭、社區大樓及工廠裝設。為加速太陽光電申設時程,新北市府於本年度主動向中央政府經濟部爭取將原由中央政府核准之「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程序,自2018年度改由新北市府受理,以簡化申請流程。另為鼓勵民間參與太陽光電設置,經發局自2013年起提供每kWp 補助1萬6,000元至2萬元的設置經費,陽光社區最高補助150萬元,迄今已補助64件,設置容量達1,819kWp。2018年度預算若審議通過,預計於2018年2月公告,歡迎有意願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個人、社區、國內團體、公司及工廠屆時踴躍申請,攜手打造陽光新北,開拓城市綠能新風貌。
遺產稅務 被繼承人與公司債權,列遺產申報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往來情形,此於會計科目屬「股東往來」科目,若股東借給公司資金,「股東往來」則會列於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其性質屬股東對公司之應收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最近查核遺產稅時發現,甲君生前為某投資公司負責人,依甲君死亡日之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查核,流動負債項下「股東往來」科目有700餘萬元,惟繼承人未申報該項應收債權,因該申報案件尚未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之6個月申報期限,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為免繼承人因漏報而遭處罰,主動輔導繼承人儘速於申報期限內補報「債權」項目,被繼承人250餘萬元及生存配偶500餘萬元,該局因此核增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及核減生存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金額,僅予於補稅,免除因漏報而被處罰鍰之危機。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稽徵機關受理遺產稅申報後,若申報期限尚未屆滿,於剩餘申報期限內發現有漏報之財產資料,得通知納稅義務人查對補報。因此,該局籲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儘早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且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者,除應於申報時檢附死亡日之持股餘額證明及公司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外,若有股東往來債權,另應檢附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受罰。
大門貼有郵局送達通知書應,如何處理?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反應回到家時,發現大門口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此時應如何處理?稅捐機關表示,部分民眾因為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收郵件,或未居住於戶籍地,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給當事人或家屬簽收,而寄存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通知,可以免除繳稅的義務。其實不然,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樣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 稅捐機關呼籲民眾:請務必記得領取,若該文書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民眾未前往領取,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即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實務上,民眾因疏忽未領取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的案件屢見不鮮,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注意家中的郵件。
房貸注意!轉貸後,貸款利息怎麼報才不NG?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貸族為減少房貸利息支出,房屋借款常採「借新還舊」理財方式因應,惟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僅能就原始購屋借款未償還額度內所支付之利息列報,增貸部分之利息不得列報。 舉例說明,甲君於2009年購買自用住宅時向A銀行貸款600萬元,2014年底(貸款餘額尚欠400萬元)轉向B銀行貸款500萬元(即增貸100萬元)。若2015年度支付B銀行借款利息為20萬元,則僅能以2014年底原始借款餘額400萬元占新借款金額500萬元比例計算。 因此,2015年度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2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16萬元,而非20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檢附之文件除利息單據外,尚需檢附轉貸之相關證明,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及借還款資金流程文件等,以證明新借款與原購屋借款有關。 由於近幾年利率走低,常有民眾將原房貸轉貸至其他金融機構之情事,惟歷經多次轉貸及時間久遠等因素,未保存相關資料,致使稽徵機關難以認定該貸款為原始購屋時所借,而未予採認。該局呼籲,民眾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應依有關規定計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為了減輕利息負擔,而影響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之權益。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6大不可不知事項」
2017-12-2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還要告訴您,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 符合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二)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出售及重購年度須有戶籍登記)。(三)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四)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五)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扣抵限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年度,因增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綜合所得稅額為限。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其計算公式:(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C)(A)-(B)=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應檢附之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本。(二)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三)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以2次登記日計算,相距期間應為2年內)。委建房屋如無法取得地政機關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應以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代替,並以建物總登記所屬年度,視為重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年度。 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 (一)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乙棟,其中第1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價款者,仍可以適用重購抵稅。(二)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的房屋後,以自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得適用本項之規定。(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別出售自用住宅2棟,並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乙棟以上,重購房屋總價超過出售房屋總價額者,原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可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四)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五)申請扣抵或退還之綜合所得稅額,係指出售該年度(以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六)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為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城市新貌 高雄鳳山新甲路電桿地下化,翻轉天際線
2017-12-2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電公司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工務局要求辦理防災型桿線地下地計畫,分別以3年期程(2017年至2019年)優先辦理針對產業園區、人口密集區域、公用事業及重要觀光等地區纜線辦理下地計畫,預計辦理阿蓮區仁愛路等33路段,合計約39.76公里纜線下地作業,總工程經費6億9,216萬,經工務局及台電公司積極努力之下,鳳山區新甲路日前已拆除8支電桿,完成纜線下地長度約310公尺。 工務局趙建喬局長表示,由於鳳山區新甲街過去缺乏整體規劃,道路旁景觀雜亂且電桿、架空纜線鄰近房舍,不但影響市容景觀及交通安全,也常因颱風期間影響供電系統、造成市民生活不便,因此,工務局協調台電公司將該路段納入防災型下地計畫辦理,經工務局與台電公司共同清除長度約310公尺雜亂密佈的纜線,並拆除該路段8支電桿,展現該地區無線天際線。 為推動電桿地下化政策,工務局及台電公司自2017年4月份起已陸續完成鳳山區大東二路、楠梓區德中路、前鎮區瑞政街(忠誠路329巷至瑞田街)、六龜區衛生所周邊、大社區觀音牛路巷公園周邊、五甲一路與立志街口、小港區立群街、鳳山區南江街、南京路、阿公店園道及鼓山區哈碼星等纜線下地作業,累計下地路段長度為7.89公里、拔除244支電桿。 最後,工務局表示,推動電桿地下化政策,還需要與當地民眾溝通變電箱位置與用戶引上管設置地點,施工期間還需配合台電公司停電期程與住戶協商,可說是相當繁瑣工作,不過為市政建設整體性,工務局會持續推動電桿下地政策,並請市民朋友多多支持及體諒施工期間停電不方便。
房地合一 申報軟體新增「代理人憑證」功能
2017-12-23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提供更優質服務,已於2017年9月18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新增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密碼」登入代理申報功能,以節省民眾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 該局進一步表示,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本人或代理人先以網路完成申報後,將申報相關應檢附附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寄送或遞送該管稽徵機關。 該局再次提醒,個人房地合一網路申報軟體雖可以代理人身分登入代理申報,但相關權利義務仍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仍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限並提供委任書正本,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