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房屋稅 - 地方稅
以房屋評定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包含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分別依應適用稅率課稅,其在年度內新建或有增建、使用情形變更者,得按月比例計課。計算期間為前一年的七月一日至當年的六月三十日止,開徵日期為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
房屋稅=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等級調整率
節稅技巧
房屋稅=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等級調整率
房屋稅試算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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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類別營業用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用非營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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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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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評定現值元(請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查閱最新一期房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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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試算額:0元
※本表估算之稅額,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
地價稅 - 地方稅
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按其申報地價課徵。課徵期間為一月一日至十二日三十一日,納稅義務人為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開徵日期為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每逾二日按應繳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應課稅額=課稅地價 × 稅率-累進差額
課稅地價=申報地價 × 持有面積
節稅技巧
應課稅額=課稅地價 × 稅率-累進差額
課稅地價=申報地價 × 持有面積
地價稅試算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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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類別一般一般自用住宅/勞工宿舍/國民住宅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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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地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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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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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範圍分子 /分母 (若為“全部”者,請輸入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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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起點地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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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級別第一級: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第一級: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第二級: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第三級: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10倍弟四級: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15第五級: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20倍第六級: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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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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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試算額:元0立即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