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繼承土地之後,要多久可以賣呢?許多人在繼承土地後,不了解要如何出售以及出售的時機,本文就帶你瞭解繼承土地的稅賦、費用及注意事項等,幫助你了解需要負擔的費用及共有土地的處理,協助降低後續交易爭議與產權處理風險,讓繼承及買賣的過程可以更加順利。
從家庭繼承的土地,多久後可以進行買賣?
法律上對於繼承的不動產何時可以出售,並沒有設定任何限制期,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後,就取得了完整的所有權,可以自由決定何時要出售;不過,決定出售時機的關鍵因素通常是稅務負擔,特別是2021年7月1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制度。房地合一稅2.0的持有期間與稅率:
- 持有期間計算:繼承取得的房地,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可以將被繼承人(例如父或母)所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進來。這樣可以避免因為剛繼承就出售,而被課徵高額的短期交易稅。
- 連續繼承的持有期間:根據財政部在2023年11月發布的解釋令,如果房地是經過多次繼承,可以將歷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全部加總計算。這項規定對繼承人非常有利,能大幅拉長持有期間,適用較低的稅率。
房地合一稅2.0的持有期間與稅率(增加表格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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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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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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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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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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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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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交易,稅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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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年,未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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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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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持有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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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年,未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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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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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持有稅負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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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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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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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持有,稅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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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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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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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自住滿6年等條件,獲利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以10%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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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及出售,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賣掉繼承土地過程中,會產生好幾筆稅金和相關費用,這些費用主要可分成「稅賦」和「其他專業服務費用」兩大類。
遺產稅
在繼承發生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須繳納,必須先繳清遺產稅或取得免稅證明,才能將土地登記到繼承人名下。
- 計算方式:以被繼承人過世時所有財產的總價值,減去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後,再依級距稅率計算。
- 免稅額:1,333萬元。
- 稅率級距:遺產淨額5,621萬元以下為10%;超過5,621萬至1億1,242萬部分為15%;超過1億1,242萬部分為20%。
- 土地價值認定:遺產中的土地價值,是以過世當年的「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而非市價。
土地增值稅
- 繼承時:因繼承而移轉土地,是免徵土地增值稅的。
- 出售時:當繼承人未來要出售這塊土地時,就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的計算是從「繼承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算到「出售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之間的漲幅。這點要特別注意,因為前一手(被繼承人)持有的漲幅在繼承時歸零了。
房地合一稅
針對房屋和土地的交易「利得」所課的稅,不過,需注意繼承土地的「取得成本」,在稅法上認定為繼承時的「公告土地現值」,這個價格通常遠低於市場行情。當未來以市價出售時,帳面上的獲利會變得非常高,導致需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另外,在節稅方面,主要是利用前面提到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來適用較低的稅率,或是規劃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的條件。
計算公式:(成交價 - 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率。
地政士代書費
辦理繼承登記、遺產稅申報、產權移轉過戶等,程序繁瑣,多數人會委託專業代書處理。
地政規費
- 登記費:申報地價或房屋評定現值的千分之一(1%)。
- 書狀費:每張所有權狀的工本費為80元。
印花稅
辦理分割繼承時,若繼承人依應繼分繼承,分割協議書免貼印花稅;若協議分割的價值超過應繼分,則可能需繳納。
【土地出售案例】
假設王先生的父親於114年過世後,留下總遺產 1,800 萬元,其中包含一筆土地,繼承時的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另外還有存款 1,000 萬元,王先生是唯一成年子女,父親無配偶。在這個情況,王先生先要處理的,不是出售土地,而是遺產稅申報。
依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3年1月1日以後,免稅額為1,333萬,如果在扣掉免稅額,仍有課稅遺產淨額,就會產生遺產稅。 也就是說,這筆土地雖然是透過繼承取得,但在正式賣掉之前,王先生其實已經先承擔了一筆遺產稅成本。當王先生之後把這筆繼承土地出售,例如:以 800 萬元成交,接下來還要再注意以下幾類費用:
1. 土地增值稅
雖然繼承當下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日後再出售時,仍要依照土地漲價情形課徵。計算時,會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基礎。
2. 房地合一稅(視個案而定)
如果這筆繼承土地屬於 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出售時還要另外申報房地合一稅。重點我們不是看什麼時候繼承,而是要回頭去看被繼承人當初什麼時候取得這筆土地。
3. 印花稅
如果以800 萬元 的成交價來算,公契印花稅大約是: 800 萬 × 1‰ = 8,000 元。
4. 代書費、登記規費、書狀費
辦理買賣過戶時,通常會有代書費、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書狀費,這些金額雖然不高,但也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5. 仲介服務費(若有委託房仲)
如果是透過房仲出售土地,通常還會有 仲介服務費,這部分依委託契約約定而定。
這個案例,如果是出售繼承土地,完整要考量的成本,不只是在賣的時候才發生的費用,而是應該分成「繼承」及「出售」的兩個階段。也就是說,真正的重點單單只在「賣土地要繳什麼」,而是要從繼承到出售,整體到底花了多少成本,這樣才會更清楚實際能拿回多少。

若土地是共有的話,該如何處理?
土地共有時人多意見就多,有人想賣、有人想留,不過法律提供了幾種解決共有不動產的方法,到透過法律程序處理,都有對應的管道。
協議分割
適合共有人之間關係良好,能夠理性溝通,且對財產分配有共識。
- 原物分割:如果土地夠大且完整,可以直接依照持分比例,將土地分割成好幾塊,每個人分得一塊獨立產權的土地。例如一塊100坪的地由兩人平均繼承,就分割成各50坪的兩塊地。
- 變價分割:全體共有人同意將整塊土地賣掉,再依照各自的持分比例分配賣得的價金。
- 原物分割兼金錢補償:將土地主要部分過戶給其中一位或幾位共有人,再由取得土地的人拿出金錢,補償給其他沒有分到土地的共有人。
裁判分割
適合共有人之間意見嚴重分歧,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問題。
- 法院判決:法院會以對全體共有人最有利的方式來判決,會優先考慮「原物分割」。但如果土地性質上無法分割(例如一棟房子),或分割後會嚴重減損其價值,法院就會判決「變價分割」,也就是將不動產公開拍賣,再將拍賣所得的錢分給共有人。
-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在變價分割的拍賣程序中,共有人擁有優先承買權。如果拍定人不是共有人,法院會通知所有共有人是否願意用相同的價格優先購買。
依《土地法》處分
適合部分共有人想賣,但少數共有人不同意。
- 人數過半/持分過半: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人數超過總人數的一半,且他們持有的產權份額合計也超過一半。
- 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他們持有的產權份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就不計算人數是否過半。
- 少數共有的保障:
-書面通知義務:多數共有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前,必須用書面(如存證信函或雙掛號)通知其他少數共有人,告知買賣的價格和條件。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新規定,對通知程序有更嚴格的要求,必須優先寄送到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
-優先購買權(優先承購權):收到通知後,少數共有人有權利用「同樣的價格和條件」優先購買多數共有人要出售的份額,甚至是整個不動產。這是為了保護少數共有人的權益,避免多數共有人惡意低價出售。
透過提前了解繼承後的出售時機、稅費負擔與共有土地處理方式,能降低交易過程中的爭議與額外成本,且處理繼承土地時也要留意產權完整性、繼承人協議內容與相關稅務規定,避免因忽略程序與文件細節而影響後續交易與資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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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等,內容如有異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