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順位怎麼看?公同共有&分別共有的繼承產權該怎麼分?

當親人離世的情況,就會面臨到繼承順位、產權分割、稅務繳納等問題,你瞭解房屋繼承順位怎麼看嗎?常聽到的「公同共有」及「分別共有」的繼承產權又該怎麼分呢?本文就帶你瞭解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讓你在繼承遺產的過程可以順利,並保障自身權益喔!
房屋繼承的順位怎麼看?
在成年且已婚的前提下,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享有與下述任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的權利。除非沒有任何順位的血親繼承人,則房屋將由配偶單獨繼承。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繼承順位依序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在同一順位中,以親等較近者為優先。例如,若被繼承人有子女,則由子女繼承;若子女已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第二順位:父母
若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或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則由父母繼承。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若無前述第一、二順位的繼承人,則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繼承。
第四順位:祖父母
若以上三順位的繼承人均不存在,則由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包括父系、母系祖父母)繼承。
共同繼承房屋可以單獨出售嗎?如何分割共有產權?
當房屋由多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這份房產便處於「共有」狀態。主要又可分為「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兩種:
【公同共有】
所有繼承人共同擁有整個遺產,造成在遺產分割完成前,由於無法明確劃分每個人的具體持份,所以每位繼承人的遺產將視為公同共有,若要處分房屋,需經全體公同共有人的同意,才可執行。
📌 備註:如果是單獨出售之情況,若要出售「整棟」共有房屋,注意需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處理。 |
【分別共有】
繼承人可以協議將公同共有關係變更為分別共有,明確劃分各自的持分比例。在分別共有的情況下,每位共有人都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持有的應有部分。
📌 備註:若想單獨出售,各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單獨出售自己的持分,無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
若共有人對於如何處置共有房屋無法達成協議,可以透過以下3種方式分割產權:
協議分割:所有共有人自行協商,達成如何分割遺產的協議,例如:變更為分別共有、或由一人繼承並補償其他人等,這是最快速且能維持和氣的方式。
調處分割:可向地方政府設置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由專業人士協助協商。
裁判分割:任何一位共有人,不論其持分多寡,都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而法院常見的分割方式有:
- 原物分配:若房產在可物理上可分割(如土地),則依比例分配。
- 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由部分共有人取得房產,並對其他共有人以金錢補償其應得份額。
- 變價分配:將房產透過法院拍賣,再將拍賣所得價金,按各共有人應繼分比例分配。對於房屋而言,因其難以物理分割,此為常見方式。
共同繼承房屋稅務如何繳納?可以放棄共同繼承嗎?
共同繼承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其繳納方式因共有型態而異:
【公同共有】
原則上,公同共有的房產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張稅單,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連帶繳納責任。即使其中一位共有人申請就其應繼分分單繳納,其他共有人仍對未繳清的稅款負連帶責任。
【分別共有】
若已辦理分別共有,則各共有人就其持分繼承的部分,各自負責繳納相應的房屋稅與地價稅。
可以放棄共同繼承嗎?
當家裡有人過世後,留下來的不動產需要分給繼承人時,不管分配得是不是平均,只要是因為繼承而做的分配,政府不會收土地增值稅或契稅,這是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及契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有特別規定的。另外,依據房地合一稅規定,如果繼承人以後想要把這些繼承來的房地產賣掉,可以將被繼承人持有這些房地產的年限也算進來,這樣將來賣的時候,就有機會用到比較低的稅率。
不過,如果繼承人不想繼承,也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也就是放棄這些財產和債務的繼承權。這時要注意幾件事:
- 期限:收到繼承通知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 範圍:應對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及債務拋棄,不能只拋棄部分財產或債務。
- 效力:一旦合法拋棄繼承,該繼承人的應繼分會歸屬於其他同順位的繼承人。
- 辦理方式:可以由多位繼承人共同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申請,以簡化程序。
⚠️ 注意:一旦拋棄繼承,就不能反悔。即便未來發現被繼承人有價值的遺產,也無法再主張繼承權。 |
房屋繼承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與情感因素,了解法定的繼承順位、共同繼承時產權的處分與分割方式,以及相關的稅務與拋棄繼承規定,有助於繼承人能更清楚掌握自身權益與義務。
在面對共同繼承關係的房產時,繼承人彼此之間應盡早理性溝通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尋求專業律師或地政士協助,透過協議、調處或法律途徑解決,避免因遺產問題影響家庭和睦。
延伸閱讀:
※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內容如有異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