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如果想賣房,到底是要屋主自售?還是委託房仲比較好呢?一般來說,大多屋主會選擇找房仲全權處理,因為專業房仲不僅對市場資訊跟行情掌握度較一般屋主高,而且還具備議價能力避免遇到不符市場行情的誇張殺價情形。
更重要的是如果選擇安全大型房仲品牌,還能強化保障交易的安全,有些屋主希望能夠透過自售節省一筆服務費,特別列出以上兩種方式各自優缺點,彙整讓屋主能在售屋時多一些參考以便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委託房仲賣屋 v.s. 屋主自售的差異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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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賣房 |
屋主自售 |
| 優點 |
- 保障交易安全
- 幫屋主先行過濾問題客戶藉此避免詐騙的風險發生,集中火力聚焦購屋意願高的優質客戶。
- 善用大型房仲品牌的合作特約優質代書之資源,相對保障交易安全。
- 廣告曝光的優勢:可經由房仲協助製作房屋廣告(包含拍照跟撰寫物件文案介紹,並刊登在不同房屋資訊平台幫助曝光。
- 客戶資源比較多:房仲通常會有長期經營的口袋客戶名單,會比一般屋主擁有更多客戶資源。
- 銷售經驗較豐富:因房仲的主要工作是帶買方看房、銷售房屋,因此對釐清客戶需求跟掌握客戶狀況會比較有經驗。
- 可獲得較中肯的估價參考:由於房仲對市場了解度高,因此在估價參考上會更貼近市場主流行情,比屋主自售更專業中肯,符合市場行情的估價範圍也能幫助吸引較多買房青睞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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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了解買方需求:因為直接跟買方接觸,可以全盤掌握買方的意願,但是買方一般會認為屋主自售省了服務費,所以殺價態度會比較強烈,建議屋主需了解市場行情資訊。
- 節省賣屋成本:大多屋主選擇自售好處是因為能省下委託房仲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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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點 |
委託房仲賣房需要支付服務費。一般賣方服務費為房屋成交價*4%
一般約各簽約房仲都知道底價可能發生因為搶客破壞價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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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配合帶看時間:屋主需要跟買方互相配合看屋時間,一般來說售屋期間會被拉的比較久。
- 銷售經驗不足影響成交:屋主缺乏專業的房屋銷售訓練直接影響房屋成交順利與否。
- 需要承擔交易風險
- 因為售屋經驗值不足,可能遇到詐騙假買方,衍生出交易風險,建議屋主使用建經公司履約制度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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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房仲合約的「一般約」及「專任約」怎麼簽?
1.確認使用「專任約」(僅一家房仲品牌獨賣)或「一般約」(開放多家房仲聯賣)
【一般約】
- 優點:銷售管道多曝光率高,然而,一般約指的是可以同時委託多家房仲銷售,售屋管道比較多元,也可提高銷售房屋的曝光度,因此民眾多半都會選擇簽一般約,加上若是房屋開價合理,去化速度就會更快,
- 缺點:委託太多家仲介,會導致消息變得混亂,造成房屋價格以及條件不一的情況發生,容易使得屋主、買方產生困擾,進而卻步,此外,若仲介在帶看物件時有屋況的財損的狀況,責任歸屬的問題也會更加複雜。
【專任約】
- 優點:因為屋主只需要對一位房仲溝通互動,單一溝通簡單方便又有效率,單品牌也比較能幫屋主守住價格。一般來說因為專任約就是房仲品牌的市場獨賣產品,所以委託房仲會願意集中火力廣告資源全力銷售。
- 缺點:如果遇到專業能力或經驗較弱的房仲會影響成交的速度,建議挑選時要慎選好口碑又知名的大型房仲品牌。
2.簽訂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建議與房仲訂立委託書內容注意事項包含以下:
確認委託人(屋主)之權利義務:
簽立委託書後委託人(屋主)應出具包含權狀、身份證及鑰匙等文件供受託之房仲確認,並確實告知房屋產權及不動產標的現況,將房屋之重要事項均記載於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
確認違約罰則內容:
確認關於完成簽立委託契約書後,假如有其中一方有違反契約相關內容者,應負起之違約責任內容有哪些?
確認服務費報酬金額:
需根據內政部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經紀業收取服務報酬總額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金額百分之六,以本項規定基準參考與委託房仲確認成交後須支付之服務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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