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要共同持有嗎?登記誰名下?快速看3種常見的登記方式!
當夫妻開始規劃共組家庭時,登記房屋產權是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夫妻買房要共同持有嗎?又要登記在誰名下比較好呢?本文就帶您瞭解夫妻買房登記的3種方式,並整理共同持有與單方登記的優、缺點,以及夫妻間保障財產的方法有哪些,一次學起來,輕鬆邁向幸福的婚姻生活!
夫妻買房,要登記在誰名下?
當夫妻一起買房,經常會有的問題就是要登記在誰名下了,通常夫妻買房會有的登記方式分為兩類,分別是「共有登記」及「單方登記」這兩種,以下就也來說明這兩種登記方式的差異。
共有登記:指一間房屋是由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可依據夫妻兩人各自買房出資比例或直接選擇房屋產權各半。
- 優點:夫妻雙方都是所有權人,擁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夫妻雙方均擁有部分權利,可以避免夫妻其中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自行將房屋賣出,此外,夫妻共同持有時,若夫妻其中一方想出售房屋時,另一方就會享有「優先購買權」,擁有優先購買其餘房產持分的權利。
- 缺點:由於房屋產權相對較複雜,因此連帶辦理申請房貸審核會較為繁瑣,另外,如果想將房屋出售,一生一次機會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夫妻雙方會一起用掉,未來若是要再賣房,就需要檢視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符合其相關規定條件者,才不受一次之限制。
單方登記:表示將房子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歸納兩者的優缺點。
- 優點:若採「單方登記」,可依據兩人的貸款條件選擇登記人,且賣屋時僅使用一人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 缺點:房地產若是在婚後購入,原則上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無論是採「夫妻共同持有」,還是採「單方登記」,這間房子都是夫妻兩人的共有財產,日後夫妻離異,該房屋就會被列入應分配的財產項目中。
註 : 「預告登記」預告登記是限制登記的一種,是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的登記。
常見的3種登記方式比較&優缺點
歸納常見夫妻共同置產三種登記方式,包含共同持有、預告登記、借名登記優缺點,列表說明如下:
方式 |
優點 |
缺點 |
1.共同持有 |
➤夫妻雙方各自擁有房屋和土地所有權。 ➤夫妻其中任一方想售屋時,另一方則享有優先購買權。 ➤任一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可獨立售出2分之1產權給第三人。 |
➤財產權變得更加複雜,影響獲得抵押貸款難度增加。 ➤共同持有登記後的售屋,會把夫妻雙方的稅務優惠都用完,如果日後再出售其他不動產時就不能再使用相關優惠。 |
2.借名登記 |
➤可將財產轉移給其他人,藉以避免支付過高的稅款。 ➤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 |
➤若未來想出售,房屋掛名登記人如果不同意轉移財產,借名人必須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 ➤雙方借名登記故屬委託關係,如登記人私下將房產賣給第三方,此買賣行為屬有效交易、出資方僅能針對借名登記之人要求賠償。 |
3.預告登記 |
➤可以防止房屋被抵押或轉移所有權。 ➤房屋買賣移轉前需先經過塗銷預告登記。 |
➤預告登記需要較長作業時間。 ➤必須另支付地政士代辦費用。 |
若夫妻無法共有房產,常見的3種保障財產方法
如果夫妻買房無法進行共有登記或者其他方式,還可以考慮使用財產制保障財產,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在結婚時簽訂協議,藉此保障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常見夫妻財產制度類型之特點說明簡述如下:
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擁有財產的所有權,各自全權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共同財產制: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特有財產】:
-專供夫或妻的個人專屬使用物品。
-夫或妻個人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物品。
-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與物,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法定財產制: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 婚前財產:指結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為各自所有
- 婚後財產:
(1) 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2) 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視為婚後財產
(3) 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若婚前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為社會上普遍夫妻使用的財產制。
總結來看,夫妻買房登記在誰名下,其實登記方式都各有優缺點,相信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與觀點,建議有考慮買房的夫妻們掌握以上重點與觀念後,應該先考量自己的實際情況,並且仔細考慮不同面向,加上在信任誠實的基礎下,彼此多一點良性溝通討論,就能找出雙方都欣然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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