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是什麼?買房簽約後如果反悔,斡旋金可以退還嗎?

你知道「斡旋金」是什麼嗎?買房如果簽約後悔想反悔的話,斡旋金又是可以退還的嗎?購屋族應該會經常聽到房仲業者建議「如果遇到中意的房子時,可以考慮出價下斡。」究竟這是什麼意思呢?但如果購屋後後悔,下斡後如果反悔的話,斡旋金是否能退回返還呢?以上也盤點關於斡旋的必備重點,讓購屋族都能與屋主優質溝通!
「斡旋金」是什麼?
簡單來說,斡旋就是房仲協助確保買方的買房意願與展現誠意,藉此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
斡旋的種類
- 斡旋金:買方需要支付斡旋金,並簽訂斡旋契約。(較常見)
- 要約書:買方不需支付斡旋金,以簽署要約書的方式代替。
斡旋金多少是合理價格?
由於斡旋金沒有一定的價格,大部分金額都在十萬元左右,如果斡旋金超過十萬元的話,建議用支票方式(抬頭以賣方為指定人並在支票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後悔買房?可以退斡旋金嗎?
可返還的情況
- 屋主未同意出價
如果屋主尚未同意買方斡旋價格,考慮中還沒有在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名時,這時候的斡旋金是可以直接返還給買方的,買方記得需馬上通知房仲留下相關書面紀錄以利順利拿回斡旋金。
- 超過議價委託期限
斡旋書或要約書都會載明委託請房仲跟屋主議價天數,若超過委託期,房仲仍未與屋主達成共識,買方就可以跟房仲約時間拿回斡旋金。(建議委託議價期最多不要超過一周)
屋主簽認斡旋書,但後悔賣房,如何處理?
遇到屋主原本同意出售,但卻又發生突然反悔的情況時,買方可以依斡旋金/要約書不同處理說明如下:
斡旋金 |
屋主必須將當除了要返還給買方斡旋金之外,還要再加倍還給買方違約賠償。 |
要約書 |
如果是要約的方式,屋主則是需支付買賣總價 3% 給買方作為賠償金。 |
不可返還的情況
當屋主收到來自房仲的要約或斡旋後並同意出售,這時買方才發生反悔,斡旋後,買方反悔不買就要看是採用斡旋金還是要約書的方式。
依斡旋金/要約書不同處理說明如下:
斡旋金 |
買方反悔就拿不回斡旋金,斡旋金會當成給賣方的賠償。 |
要約書 |
買方必須支付買賣總價的 3% 作為賠償金。 |
有把「斡」圓滿買好屋!
最後提醒購屋族,不管使用斡旋或要約都要三思後行,避免因後悔衍生後續買賣紛爭!在把「斡」以上重點之後,決定下斡旋前還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呢?最重要的是找有口碑聲譽良好的大型房仲品牌,才能保障在買賣交易流程安全,幫助購屋族順利斡旋成功,無後顧之憂開心簽約買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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