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延遲交屋怎麼辦?需負賠償責任嗎?專家3步驟一次告訴你!
近年來,越來越多年輕人會選擇購買中古屋,但是你有想過中古屋延遲交屋時,該怎麼辦嗎?當延遲交屋發生時,又該負哪些賠償責任呢?就讓專家透過簡單的3步驟,認識延遲交屋是什麼,並且瞭解是否能求償違約金。買房是人生大事之一,若你真的不幸遇到延遲交屋,記得也要保障好自己的權力,別讓權益受損喔!
中古屋延遲交屋,可請求違約金嗎?
依據內政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項,賣方應於約定交屋日前搬遷完畢,若未依約定日期交屋就是所謂的延遲交屋。若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未依所定日期交付標的物者,買方得請求賣方自應交付日起至依約交付日止,每日按已支付全部價款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金額。
因此,若依據定型化契約,可歸因於賣方的延遲交屋,買方可要求相關賠償金額。常見交屋時,如賣方有未搬離之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清理費用由賣方負擔。
延遲交屋常見的4大原因&賠償責任
中古屋延遲交屋的發生,除了賣方的因素,也可能與買方有關,以下我們就也分享中古屋延遲交屋的常見原因,以及需負擔的相關賠償責任!
常見的4大延遲交屋原因
- 房屋有瑕疵爭議
- 修繕時間延期
- 賣方未如期清空房屋
- 買方貸款未核准
買方需負的賠償責任
在延遲交屋買方須負賠償責任中,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可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因此建議買方可以根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6條與第7條,在合約上記明,如果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雙方該如何協議,避免因為貸款金額沒到,買方給付的價款被沒收。
另外,依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12條也列出,若買方逾期達五日仍未付清期款或已付之票據無法兌現時,買方應附加自應給付日起每日按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遲延利息一併支付賣方,如逾期一個月不付期款或遲延利息,經賣方催告後逾七日仍未支付者,賣方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已付價款充作違約金。因此建議買賣雙方在合約中,針對延遲交屋做好相關的合約規範,避免爭議。
中古屋延遲交屋的4大解決方法
購買中古屋時,除與屋主確認交屋時間,以及相關賠償辦法,並明確記載在合約中,若真的遇到延遲交屋,除了上述違約金,也可考量有以下處理方法:
- 協議減少買賣價金:房屋或權利有瑕疵,而無法順利如期點交,可先考慮協議減少買賣價金,使買賣雙方順利辦理點交。
- 買受人可以拒絕支付價款:參考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當延遲交屋時買受人可以拒絕繼續支付房屋價款。
- 買方可請求延遲交屋的損害賠償:參考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買方可對賣方請求賠償因延遲交屋所受的損害,例如房貸利息或是租金。
- 催告不履行可考慮解約:參考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經催告仍不履行時,就可考慮解除契約,而解約後買方也可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請求賣方返還已付之價款。
一般來說,中古屋大多比預售更常碰到延遲交屋的問題,面對當前房市持續受到關注,提醒不論是首購族或是想換屋民眾,在決定下手簽約前,建議務必仔細確認買賣合約。而針對延遲交屋,除了預售屋可能因工程延誤而無法如期交屋,中古屋更是可能有各種狀況,出現延遲交屋的問題,建議務必參考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留意各項交付規定,才能避免糾紛。
延伸閱讀: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行政院官網」、「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等,內容如有異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