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是什麼?3分鐘看懂建築執照申請、期限及查詢方法!

在建築工程中,建築執照就是建築工程中的法定許可證,如果你還不知道建築執照是什麼,又要怎麼看,本文就快速透過3分鐘,教你看懂建築執照的申請、期限及查詢方法的喔!要知道無論是新建、增改建、變更用途或拆除,都須經過嚴格審查與核准,一次快速解析建築執照的種類、用途、申請流程與查詢方式,確保工程合法合規且安全的進行!
建築執照是什麼?
建築執照就像是建築工程的許可證,無論是興建房屋、進行工程,還是拆除建物,都需要這份證明文件。建築執照是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建築主管機關所發放,其目的包含:
- 確保建築物的興建符合法規,並且是安全的。
- 確保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相關的法律、規範和安全標準。
- 作為房屋建築工程符合法律、規章和安全標準的正式證明。
目前依照建築法第28條,建築執照主要分以下四種:
1. 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2. 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3. 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4. 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建築建照的5大用途
建築執照的主要用途在於確保建築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品質。以下列舉5大建築執照的用途:
用途(一)、確保設計合法
建築執照申請流程中,需提交詳盡的建築設計圖,包括樓層格局、建材及陽台雨遮等細節。政府會嚴格審核這些設計圖,不合規之處將無法通過。因此,建築執照上的設計具備強制效力,後續施工必須完全依照其內容執行。
用途(二)、預售屋銷售的合法性
依規定建商必須先取得建築執照,才能合法銷售預售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建商在取得建照後,能按照原設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案,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用途(三)、作為申請使用執照的前提
若施工沒有按照建照上的設計,可能導致後續無法申請使用執照。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建築物才能接通水電,並辦理營業登記、產權登記等。
用途(四)、民眾可查詢建案資訊
民眾可透過政府網路查詢建築執照的存根檔案,了解建案的詳細資訊。各縣市政府通常設有查詢系統,可輸入執照號碼、起造人姓名或建築地址等資訊進行查詢。
其他
- 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
- 建築物之拆除。
建築執照的申請、期限及查詢方法
申請流程
以臺北市為例,分別以「雜項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拆除執照」四種建築執照類型概述申請流程與差異,詳細申請文件、流程、時程等請以各縣市官方公告及相關規範為準。
Step.1:設計建築師簽證:設計建築師應於掛號收件項目表及協審項目表簽證。
Step.2:收件
- 依規定項目檢視書件是否齊全。
- 確認收件標準項目。
- 不符合則不收件。
Step.3:委託協審單位審查
- 收件後5日內辦理初次審查。
Step.4:審查
- 依約定項目完成審查 (建管處輪值人員協助)。
- 審查完成(核准/駁回/撤案)並作成紀錄送建管處。
- 不合規定之處一次通知改正 (7日內函覆協審單位)。
- 於審查階段發現尚有應會辦事項時,應即通知設計人備齊相關文件辦理分會,會辦事項取得各單位回覆後應予復審。
Step.5:改正與復審
- 不合規定項目作成紀錄一次退請改正 (7日內)。
- 改正後申請復審可直接掛號繼續進行行政審查,超過6個月案件應先送建管處簽報同意延審再續予審查。
- 6個月內向協審單位完成補正。
- 建管處辦理行政程序/行政簽報
- 行政程序完成並核定
- 發照及製作副本
四種建築執照申請的會辦單位及辦理期限:
執照類型 |
會辦單位 |
辦理期限 (所載日數皆以工作天計之、會辦外單位時間不計入) |
雜項執照 |
➤發展局 ➤相關局處 ➤相關局處及外單位 ➤建管處 |
➤供公眾使用或特殊案件10天 ➤非供公眾使用者5天 ➤需簽報局長者24天 |
變更使用執照 |
➤會辦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規定 (本府相關單位) ➤會辦消防審查 (消防局) ➤會辦管區、罰鍰、違建及其他事項(假處分、假扣押及限制登記等相關事項(建管處) |
➤10樓以下供公眾使用者8天 ➤11樓以上供公眾使用者10天 ➤非供公眾使用者5天 ➤需簽報局長者24天 |
建造執照 (變更設計) |
➤發展局 ➤相關局處 ➤相關局處及外單位 ➤相關局處 ➤建管處 |
➤10樓以下供公眾使用者7天 ➤11樓以上供公眾使用者10天 ➤非供公眾使用者5天 ➤需簽報局長者24天 |
拆除執照 |
➤會辦土地及建物行政列管事項 (本府相關單位及外單位) ➤會辦建物其他事項 (假處分、假扣押及限制登記等相關事項(建管處) |
➤3天 |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內容如有差異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執照期限
依建築法中有關「建築執照」期限簡述如下(詳細請參閱完整法規內容):
-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領取後的開工期限:起造人在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工。如果無法按期開工,可以申請展期一次,展期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該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將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
- 建築期限: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在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會依照建築期限基準的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建築期限從開工之日起算。
- 展期:承造人若因故無法在建築期限內完工,可以申請展期一年,且以一次為限。如果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超過展期期限仍未完工,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將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
總而言之,取得建造執照後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必須在規定內開始施工,並在開工後具備建築期限,若無法如期完工可提出展延申請。
*資料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內容如有差異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建築執照查詢方法
查詢建築執照主要可透過以下幾種方式:
1. 政府網路查詢:民眾可以透過各個縣市政府的官方網站來查詢各類的執照存根檔,進入相關網站後會有執照查詢的入口,民眾可以依據建案所屬縣市進行查詢。雙北、台中及高雄市查詢網頁如下供參考:
- 台北市: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新北市:建管系統便民服務資訊網
- 台中市: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高雄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2. 建築工程履歷查詢─建築執照查詢:透過輸入縣市、執照號碼等資訊進行查詢。
TIPS: *各縣市政府的查詢系統介面和操作方式可能略有不同,請依照各網站的指示操作。 *由於建照制度變動頻繁,不同時期的執照可能對應不同的標準,查詢時請留意。 *部分網站可能主要提供建造執照和使用執照的查詢,但仍可嘗試查詢其他類型的執照。 |
對買方而言,建築執照不僅是房屋合法性的證明,更關係到建築品質與安全性。購屋前,應查詢建築執照,確認建案是否符合法規,避免購買違建或施工不符標準的房屋。此外,預售屋須取得建築執照後才能合法銷售,消費者可透過官方查詢系統核實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確保購買的是合格、安全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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