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存登記建物是什麼?要拆除嗎?5分鐘看所有權&補登辦法!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什麼?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合法的建築嗎?您知道這類建物為什麼會存在嗎?未保存登記的建物是不是就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打算購入這樣的建築物,是否需要擔心日後有被拆除的風險?
其實,未保存登記的建物並不一定需要拆除,快速看完本文利用5分鐘快速掌握相關資訊,一次看懂如何確認所有權人、搞懂未保存登記建物補登辦法,讓您安心坐擁一間好屋。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什麼?
一般在房屋建造完成後,需要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狀。然而,台灣早期法規不夠完備,許多建商或自建者可能為了節稅或其他原因,沒有去辦理這個登記,這些房屋就被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俗稱「未登記建物」。
簡單來說,這些房子在法律上沒有正式所有權記錄,所以在地政事務所無法申請到相關文件,雖然房子存在並且有被使用,但在法律上沒有正式的所有權證明。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否會被拆除?
那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否就一定會被拆除嗎?其實,未保存登記建物拆除與否,取決於多種因素,
建物「有拆除」風險
- 未保存登記的建物屬於「違章建築」,可能面臨拆除風險。
- 若該建築物在國稅局無稅籍證明,可能面臨拆除風險。
建物「無拆除」風險
建物的建築物位置、高度、結構、建蔽率均符合當地都市計畫、建築法規,並且獲得土地使用權,該建築物是符合法規之建物,且可依法補辦保存登記,取得正式建物所有權狀。
補辦保存登記的5個步驟
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補辦登記需要依照政府規定流程和規範,一般來說,補登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5個步驟:
步驟(一)、確認建物合法性
事先確認建物是否符合當地建築法規和土地使用規範,而非違章建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略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 門牌編釘證明
-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繳納水費憑證
- 繳納電費憑證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步驟(二)、申請建物測量
聘請合法測量人員或建築師進行現場測量,繪製建物平面圖、立面圖等詳細資料。確保測量報告符合當地登記機構的標準,並作為登記申請的重要文件。
步驟(三)、提交補登申請
- 申請表:填寫補辦登記的申請表。
- 測量報告:包括建物測量圖、平面圖等。
- 相關證明:如建造許可、土地使用證明等。
- 其他:稅單或罰款繳納憑證。
步驟(四)、地政機關審查並公告
在提交申請後,地政機關會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確保建物符合當地建築規範。可能會進行現場查驗,以確認建物是否符合測量圖和規範要求。如有需要當地主管機關可能會要求補充其他文件或修正部分資料,在審核通過,接著由地政機關公告。
步驟(五)、登記完成領取所有權狀
在審查通過後,地政機關會正式完成建物的保存登記程序,領取建物的正式登記的所有權狀。建物的產權將正式納入政府的建物登記系統,並受法律保障。
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如何認定所有權人?
那究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如何認定其所有權人呢?通常會根據「原始起造人」或「實際出資建造人」為準,以下就也列舉相關的判定方法。
- 原始起造人:若建物是由某一人出資建造,即便未辦理保存登記,仍可視為所有權人。
- 實際出資建造者:若有證據證明為他人實際出資建造,該人可被認定為所有權人。
- 房屋稅籍資料:根據房屋稅籍資料來佐證所有權,若發生爭議,則需透過聲明異議或訴訟程序來解決。
未保存登記建物並不代表它們就沒有價值或必須拆除,關鍵在於確認所有權以及了解如何進行補登,如果您是建物的所有權人,建議儘早整理相關文件,並向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諮詢補登的流程,如此一來不僅可以保障自身權益,還能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如果您對所有權有疑問,建議可以就近諮詢房仲或專業人士,他們的建議可以幫助您避免不必要麻煩,儘早補辦完成後,提高保障您的財產安全。
延伸閱讀: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監察院全球資訊網」、「全國法規資料庫」、「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等,內容如有異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