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房屋需要補照嗎?建物、老屋補照流程&文件一次全解析!

許多房屋因應居住需求、或早期歷史因素,可能存在未經合法申請的增建、改建情況,或是當初興建時,根本未領有相關執照,這樣的房屋可能潛藏著公共安全及風險,本文就帶你看房屋補照申請、流程及文件等,讓你可以更深入的搞清楚補照的相關規定,並釐清建物是否為違建喔!
哪些房屋可能需要補辦執照?
通常房屋需要補辦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的情況,主要涉及未合法申請的增建、改建,以及部分早期興建的未領照建物。具體需要補照的房屋為以下4種類型:
程序違建
這類建築物在興建時,由於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等,實質內容可能符合當時或現行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但因程序上的疏失,例如:未請領建造執照就擅自開工、或未按核准圖說施工等。這類違建有機會透過補辦申請程序,並且完成繳納罰款後,可以取得合法執照。
既存違建/舊有違建
是指在特定時間點之前,就已經存在的違章建築。以台北市為例,民國53~83年間存在的違建屬「既存違建」,民國53年以前存在的則為「舊有違建」。這些違建雖被列管,但並非就地合法,有形成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情況下,仍有被拆除的風險。若要使違建合法化,仍需進一步視其是否符合補照要件。
未經核准擅自增建或改建
在原有的合法建築物上,未經申請核准就擅自增建,常見案例有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以及擅自改建,例如變更隔間影響結構安全,這些新增或變更的部分即屬違建,若要合法化則需申請補照,但要注意增建的部分,仍需符合現行法令,整體建蔽率、容積率也不得超過法定上限。
早期未領照建物
在建築法規實施管理較不普及的年代,有些建物在興建時,並未申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這類建物若要證明合法性或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就需要補領使用執照或取得合法房屋證明。
如何申請補照?流程有哪些?
補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的流程相對繁瑣,因需要符合現行法規,較難自行處理得順利,通常建議委託專業建築師協助辦理。各縣市政府的具體規定可能略有差異。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通常需3個月內有效)
-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若土地非申請人所有)
- 建築師委託書、建築師簽證表
- 現況照片
- 建築圖說,包含各層平面圖、立面圖、面積計算表(由建築師簽證)
- 建築物地籍套繪圖
- 建築線指示圖(若有需要)
- 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必要時,可能需由專業機構辦理)
- 水土保持計畫書(若基地坐落於山坡地)
補照流程
1. 釐清違建狀況:確認建物是否屬於可補照的程序違建。
2. 委託專業人士:需委託開業建築師進行圖說設計、簽證及代為申請。
3. 準備申請文件:備妥相關書圖文件,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4. 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依據相關法令審查。若文件不齊或內容不符,會通知限期改正。
5. 繳納罰鍰與規費:若屬擅自建造,在核准補照前,通常需依建築法規定處以罰鍰。
6. 核發執照:審查通過後,核發建造執照。
7. 申報開工、勘驗及申請使用執照:領得補發的建造執照後,仍需依規定申報開工、按進度報請勘驗,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若工程進度已達百分之百且結構安全無虞,部分情況下可直接申請使用執照。
早期建物如果沒有建照,屬於違建嗎?
當你想判斷一棟早期的建築是不是違建,不能單靠現在的法律去看,而是要看它在「蓋的時候」合不合法。也就是說,每個時代的建築法規不同,當時能蓋、現在不能蓋的情況是有可能的,一般可依循下列幾個面向進行簡易判斷:
- 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存在的建物:建物在當地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前就已經興建完成,即使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建照或使照,也不被直接視為「違建」。
- 建築法修正前的特殊情況:以台北市為例,曾有函釋指出,在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領有建造執照但未領使用執照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特定條件下,可能被視為已具備合法條件,得以建照書圖及建物登記謄本為依據,免補領使用執照。
- 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不等於違建:如果建物在興建時已取得合法建照,並依圖施工,只是後續未辦理保存登記,則不應被視為違建。
若持有早期無照建物,建議積極向地方主管機關諮詢,釐清其法律狀態,並評估是否需要或可以進行補照或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房屋的增建與補照涉及複雜的建築法規、都市計畫規定及申請程序,過程中往往耗時又費力。無論是老屋想釐清合法性,或是已存在的違建建築,希望能另外尋求補照的機會。也由於「程序違建」才有補照的可能,而「實質違建」則多面臨拆除的結果,所以必須先確認建物本身的條件,判斷是否符合現行法令規定。
建議民眾若面臨相關問題,應主動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建築師協助評估與辦理。透過合法的程序補齊相關執照,不僅能確保建築物的構造安全與使用合法性,更能保障自身的財產權益,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紛爭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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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建管法規 - 台北市政府」、「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內容如有異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