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的3大風險!產權不明&共同產權的常見糾紛、問題!

當要繼承房產時,你有想過當繼承產權不明時,有可能產生額外的糾紛嗎?本文就會整房屋繼承常見的糾紛,並且帶你瞭解當房產為共同產權時,該怎麼分配以及處理,一次就看懂背後的風險、法定時效及優缺點,讓你可以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更順利,並有效保障自身權益喔!
房屋繼承產權登記不明的3大風險
台灣早期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採「任意制」,導致許多老舊房屋未辦理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像這類未保存登記的房產,雖然不會影響實際的居住使用權,但會落入下列三大不利與風險:
風險(一)、無法辦理抵押貸款
銀行基於風險考量,通常拒絕接受無權狀房產作為擔保品,所以想辦理房屋貸款將受限。
風險(二)、限制處分權利
根據《土地法》第43條規定,未完成登記的房產不得辦理買賣、贈與等物權移轉行為,此類交易將被認定為無效。
風險(三)、繼承程序複雜化
繼承人需額外提供繼承系統表、遺產稅證明等文件,辦理時程可能延長3~6個月。並且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需完成辦理登記,否則逾期將面臨每月萬分之5的登記罰鍰。更嚴重的是,若超過15年未辦理,房屋將被列冊管理,移交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
若多人繼承房產,容易產生哪些糾紛與問題?
若從房屋共有的型態來探討法律限制與風險,當房產由多人繼承形成「公同共有」時,根據《民法》第828條規定,任何處分行為都需獲得全體共有人同意。但這項限制,將造成處置房屋產權時,在實務上會產生下列困境:
- 處分落入僵局:2024年台北地方法院統計顯示,67%繼承糾紛源自共有人意見分歧。
- 房產管理困難:簡易修繕需過半數同意,重大改建則要三分之二持分同意,在意見分歧和關係僵持的情況下,最終導致房屋荒廢。
- 稅負連帶責任:所有共有人對房屋稅、地價稅負連帶繳納義務,每個人的經濟情況和能力皆不同,易發生繳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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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公同共有」難以達成全員意見一致的問題,可以將房屋辦理「分別共有」,藉由劃分每個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可以對自己的持分,享有完整的處分權,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產權糾紛。
轉成「分別共有」會比較好嗎?
那或許有些人就會想,這樣是不是轉成分別共有,就可以僅處理自己部分的產權了呢?其實,房屋繼承在「分別共有」的情況下,有可能面臨下列問題:
- 優先購買權限制:出售個人持分時,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共有人可以主張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但這在實務上,成交率僅12%。
- 貸款門檻提高:銀行對持分房貸通常要求40%以上自備款,利率也將加碼提高5~1%,房貸條件相對不利。
- 面臨法拍風險:單一持分遭查封,也可能觸發整體拍賣程序,以2023年為例,全台即有283件持分法拍案。
建議做法
究竟多人的產權分配,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建議具體且較理想的解決策略,可以採以下三階段的處理方式。
- 共同討論/協議:可以召開繼承人會議,並簽訂管理協議,將各自權利義務講清楚。
- 請求法院協商: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民法第824條)。
- 原物及金錢分配:採用「原物分配+金錢補償」模式,也就是「有的拿房、有的拿錢」,這樣讓彼此都不吃虧,也比較有機會解決僵局。
繼承房屋後,債務也會共同繼承嗎?
針對繼承房屋後,面對債務處理的情境,法律有給予保護機制。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也是「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制」的核心精神,有效保障繼承人免於背負終身債務。
【範例】
被繼承人遺留債務1,000萬元,但遺產價值僅300萬元時,繼承人最多僅需以300萬元清償債務,超額的部分可以依法主張免責。
若為多人共同繼承,債務該怎麼計算?
如果有好幾個人一起繼承房子或財產,那麼面對被繼承人留下來的債務,依《民法》第1153條規定,全體繼承人對外需負「連帶清償責任」。不過,債權人也可以選擇找其中任何一個繼承人討全部的錢,不一定要大家平均分擔,但在實務上仍經常陷於困境,先行代為清償債務的繼承人,雖可依「應繼分比例」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但若部分繼承人無力分擔、無法落實承諾與責任,最終仍將形成內部財務糾紛。
當繼承人面對繼承債務的問題時,必須快速掌握處理要點,依法律提供的三種清算途徑,妥善處理繼承債務。本文依據《民法》繼承編與實務判例,整理三種法定程序之關鍵差異:
程序比較 |
拋棄繼承 |
限定繼承 |
法院清算 |
法定時效 |
知悉繼承後3個月 |
繼承開始後3個月 |
未定期限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174條 |
民法第1156條 |
民法第1157-1163條 |
適用情況 |
債務明顯超過資產 |
資產債務狀況不明 |
債權人提出異議 |
優點 |
完全免責 |
以遺產為限清償 |
司法介入保障權益 |
缺點 |
喪失全部繼承權 |
程序較複雜 |
耗時6-12個月 |
注意事項 |
需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 |
需陳報遺產清冊並公示催告 |
需依債權比例清償 |
房屋繼承涉及產權歸屬、稅務規劃與債務清償等多重法律議題,任何一項程序瑕疵都可能衍生長期糾紛,從實務案例觀察,逾23%繼承案件因「未辦理保存登記」或「逾期未繼承」,進而導致產權爭議,更有17%案件因共同繼承人意見分歧陷入處分僵局。
建議在繼承房屋時,記住把握這「三項關鍵時效」:
✅ 6 個月內要去辦「繼承登記」:把房子的名字從過世者改成繼承人)
✅ 3 個月內要決定:你是否要拋棄繼承?還是用「限定繼承」?決定你要不要承擔死者留下的債務。
✅ 1 年內最好把持分整合好:如果是多人繼承,最好在一年內處理好誰拿多少,避免吵架)
並善用「遺產分割協議」與「裁判分割」等法定工具化解這些僵局。面對複雜繼承案件時,務必諮詢專業地政士與律師,方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實現家族資產的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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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內容如有異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