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要帶什麼?3分鐘一次看遷戶籍申請、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人生歷經多個不同的階段,總會遇上要遷戶籍的情況,現今戶政相關業務多電子化後,皆有提供跨區、跨直轄市、縣(市)的服務,陸續開放戶籍登記業務可異地辦理,大幅度地增加申辦的戶籍遷入、遷出的方便性,業務通常當天就可以完成。那遷戶籍需要事先準備的文件有哪些?應該要到哪裡辦理遷戶籍的手續?簡單3分鐘,一次理解遷戶籍的流程需遷戶籍的6種情況
需遷戶籍的6種情況
- 置產或搬家:當一個人從一個地區搬到另一個地區,特別是如果他們計劃在新的地方長期或永久居住,他們通常需要將戶籍遷移到新的居住地。
- 結婚原因:結婚後可能需要將其戶籍轉移到配偶所在地,以便後續辦理相關手續。
- 孩子學區:許多家庭會考量孩子的升學問題,提前將戶口遷至心目中理想學校的學區範圍內。
- 就業考量:可能因就業有申請津貼需求,因此需要將戶籍轉移到新的租房地址,以便獲得相應的服務和福利。
- 選舉因素:部分熱衷選舉的民眾會因為想支持某位候選人而選擇將戶籍遷入該選區
- 縣市特別福利:舉例2024年的生育補助金額:南投縣1萬元/胎;同為中部縣市的雲林縣卻有全台最高6萬元/胎,相對優良福利或是津貼補助,有時候也是民眾遷戶籍的誘因。
遷戶籍的申請方法,以及應備之文件
- 臨櫃親自辦理(至遷入地戶所隨到隨辦)
申請條件 |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應備文件 |
➤遷出地與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 一期之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 提憑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5.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 線上申請
申請條件 |
➤僅限申請人將被申請人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 ➤被申請人係設籍在房屋所有權人之房屋且無居住事實。 |
應備文件 |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房屋所有權狀。 ➤被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房屋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而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者,父母未提出申請之一方須另附同意書。 |
遷戶籍的8個注意事項
- 租屋族是可以遷戶籍到租賃的房子,戶籍並沒有規定必須是房屋所有者,只要有「居住事實」就可以申請入籍。
- 遷戶籍時,戶籍資料必須與戶口名簿內容一致。
- 當申請人遷出原戶籍地並遷入新地址居住時,兩個地方的戶口名簿都必須更新以反映此變動。如果其中一個地方的戶口名簿丟失,戶長可以親自前往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補發。
-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 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應為遷入登記。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彙整上述重點,讓您輕鬆掌握搞懂,關於辦理遷戶籍的流程跟注意事項,基本上只要事前將申辦文件準備完善,就可以快速完成申辦手續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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