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區域 七都房市「最想置產」行政區大公開
2018-08-01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 中信房屋針對七大都會區兩年內有購屋計畫的民眾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台北市的民眾最想購屋的區域依次為內湖區、大安區、北投區與文山區。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指出,由於美國在台協會(AIT)由大安區搬到內湖區,並在2018年六月舉辦落成典禮,可以看出內湖區的分量不容小覻,雖然它位於市郊的地理位置,無法取代大安區的市中心地位,然而它的居民組成結構,卻是以年輕和中壯年的台灣主流產業菁英為主。 內湖區的社區單純,居民素質佳,以優質的環境取勝,區內有來自日本的蔦屋書店及許多高消費的異國風味餐廳,可以看出居民的高消費力。依照實價登錄資料顯示,內湖區的住宅平均行情約在41-60萬元之間,電梯大樓的平均價格為56.4萬元,年漲幅約1.7%。 在新北市的部份,調查結果顯示民眾最想購買的區域為板橋區,第二名則是新莊區。劉天仁分析,板橋及新莊區由於有重劃區,改善了都市原本老舊的面貌,再加上機場捷運、捷運環狀線的通車,提升了交通的便利性,因此被購屋人視為理想的購屋區域。而板橋區的價格區間範圍大,有高級住宅區的新板特區,也有距離捷運站較遠、價格較為便宜的區域,住宅平均單價在31-60萬元之間,民眾可以依照自己的預算做選擇。 對於想在新莊置產的買方,劉天仁建議可以從中古屋入手。因為中古屋的公設比低,單價及總價也比新成屋低、入手容易,加上現在中古屋的需求量大,在價格上也比較具有保值性。而在新莊副都心附近的中古屋社區,除了可以享受到副都心的公共設施以及便利性,將來如果副都心發展起來,鄰近的中古屋也可以一併享受發展成果。 桃園市則是由桃園區奪冠,其次為中壢區;新竹縣市則是由新竹市奪冠。台中市則是由西屯區拿第一名,第二名則是台中市火車站周邊早期發展區一帶的南區。台中市西屯區有水湳經貿園區以及十二期重劃區,發展潛力雄厚,推案量多,而且是2018年上半年買賣移轉棟數居台中市之冠的區域。南區的大慶站,是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紅線)、烏日文心北屯線(捷運綠線)的交會點,房價支撐力道強勁,加上位處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近,學生租屋需求大,帶動自用客群及投資客群前來購買。大慶站附近的住宅房價已經來到每坪17萬到20萬元,預計在捷運通車後,房價的支撐效力將會更大。 台南市由東區拿下民眾心中想在台南購屋區域的首選,東區的小東路及中華東路為精華地帶,交通方便、生活機能佳,並有南紡購物中心以及國賓影城,加上平實重劃區的開發,也帶動周圍房地產的發展。    高雄市第一名是鳳山區,第二名是三民區,第三名是左營區。鳯山區在2018年上半年一舉拿下高雄市2018年人口數、戶數、以及2018年1到6月的不動產買賣移轉棟數三冠王,新成屋大樓單價約在每坪19萬元左右,中古屋則在12萬元到17萬元之間,不僅居住人口多,不動產買賣也相當熱絡,除了既有捷運橘線通過外,未來高雄捷運都會線(黃線)將會經過鳯山區,因此仍相當具有潛力。 劉天仁指出,中信房屋宅指數調查推出這份「七大都會區房市熱門區域地圖」,除了可以觀察民眾心目中哪些區域較受期待,也可以在高鐵一日生活圈帶動島內移民、找尋下一個桃花源的趨勢下,讓有跨縣市購屋計畫的民眾,透過「七大都會區房市熱門區域地圖」的定期報告,掌握心目中下一個桃花源的房市發展脈動。  
人潮招錢潮!淡海新市鎮店面交易破億
2018-07-31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 實價揭露2018年4月淡水有一筆店面交易總價破億,1億1277萬,總坪數為164.23坪,這也是目前實價登錄以來,淡水區最高總價店面,而它並不是在人潮最熱鬧的老街或捷運商圈,而是在一般人認為空屋率高的淡海新市鎮。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不少人認為淡海新市鎮點燈率低,空屋多,不過從人口數來看,淡水區年年成長,從2017年底的16萬9597人,2018年六月已經達17萬1339人,其中又以新市鎮主要範圍的崁頂里,人口居淡水之冠,已逾1.4萬人,顯示新市鎮親民價格和整體發展性,確實對自住族群具有吸引力,而對於區域型的不動產投資人來說,精華地段店面也頗具投資價值。 該筆破億店面位置在淡水中山北路二段,2018年一月剛完工的社區「和光九泰」一二樓,因近淡水行政中心,運動中心、新市國小,而淡水輕軌年底將開通,影城也可望在年底開幕,住戶陸續進駐,商業機能逐漸成熟,該社區兩間店面主要用途登記金融機構,且另外一間店面目前為淡水一信新市分行,7月16日已遷徙營業,不過該筆店面交易尚未揭露。    張旭嵐分析,目前已揭露的這筆破億店面,在租賃市場開出25萬月租金,若順利出租投報率為2.6%,顯示區域型的店面產品,只要商圈有潛力,且投報符合期待,投資人還是有高度興趣。 觀察實價登錄以來,淡水僅兩筆店面交易破億,二筆正好都在新市鎮的中山北路二段上,張旭嵐表示,中山北路是淡海新市鎮出入的主幹道,目前已經有不少銀行,知名店家進駐,包括星巴克、全聯、燦坤等連鎖品牌,商圈發展愈趨成熟,這兩筆破億店面都是位於新住宅大樓一樓,適合業種多元,若可以長期出租給銀行或連鎖品牌,投報可望穩坐2%以上。 
房客注意!租屋供營業使用「還要記住這個」
2018-07-3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承租房屋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給付租金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房東時,應按規定扣繳率10%扣取稅款,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扣繳稅款開具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近日查獲,扣繳單位甲商號2017年度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每月給付租金40,000元予個人房東時,未依規定扣繳10%稅款及填報扣繳憑單,經國稅局補徵稅款48,000元(40,000x10%x12)並按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扣繳單位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儘速辦理補扣繳及申報,若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之案件而自動補扣繳、補報者,可減輕處罰。  
開始申請 放寬危老重建適用資格!
2018-07-3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於2018年7月月19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修正草案,擴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的適用範圍,讓欲推動重建的危險老舊建築更加容易適用並取得重建資格,以加速危老屋重建作業,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表示,2017年5月10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公布後,老舊建築物欲爭取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八,需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者;另老舊建築物欲爭取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六,需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簡稱評估辦法)附表二規定乙級評估基準為「30<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60;或70>評估分數≧40。」,為擴大危老條例適用範圍,修正評估基準為「30<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45;或70>評估分數≧55。」,即修正前評估結果為45<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60之建築物,於修正後即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要件申請重建。評估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初步評估並取得評估結果案件,其評估結果如符合本次修法之評估基準者,得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適用新的評估等級及基準,案件毋須重新進行評估,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加強磚造、鋼構造與輕鋼構造、木構造及磚構造建築物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之評估內容及評分表,過去因特殊構造無法進行評估案件,將可於修法後進行評估作業,來瞭解危險老舊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內政部指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為利後續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營建署近期將邀集專家學者就新增之評估表辦理說明講習會,以利加速推動危老屋之評估作業。  
網路營業房地稅可按自住稅率
2018-07-3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只要符合「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等三要件,而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住家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自用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仍須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可適用自用住家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土地上的房屋亦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須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適用一處等條件,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房屋稅是按月核課,如申請變更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今年申請期限原為2018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延至2018年9月25日,請把握時間如期申請,以保障權益,節省荷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配偶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2018-07-3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可由當事人選擇在贈與土地時「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指出,其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不課徵」僅是本次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就不是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是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以,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有可能將來移轉給第三人時稅負更高,選擇最有利的繳稅時機才能有效節省租稅支出。  
房地稅務,已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2018-07-3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欠繳稅款已於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為何被本局禁止處分之土地仍無法塗銷登記?導致其土地交易破局。 經查原因在於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另外會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本案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設定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貼心提醒:請民眾依限期繳清稅款,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  
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給「特定人」有「3稅」優惠
2018-07-3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住宅法2017年1月11日修正施行後,提供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 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益出租人自2014年即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之稅賦優惠,惟2014年至2016年之公益出租人須透過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始得享有該稅賦優惠,2017年起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訂定之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民眾可以主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亦可由政府主動認定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認定流程圖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http://pip.moi.gov.tw/V2/B/SCRB0405.aspx查詢)。 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 至於所得稅部分,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住宅法第15條,對於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租金補貼者之公益出租人,自2018年5月申報2017年度所得稅時,表示自己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之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已有5直轄市、縣(市)公布 另外,地價稅部分,依住宅法修正第16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課徵之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惟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經內政部營建署調查,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連江縣等5直轄市、縣(市)已公布制定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之自治條例,其餘直轄市、縣(市)尚未完成法制作業或尚在評估中。 過去常有民眾反應因房東課稅問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內政部營建署呼籲,政府已提供稅賦優惠,對於有空餘屋之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之民眾。 2018年租金補貼已開辦 公益出租人可鼓勵房客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客若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但未申請政府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函,並鼓勵需要租金補貼的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2018年住宅補貼申請期間為7月23日至8月31日止,房客若想申請租金補貼,可於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益出租人及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可撥打諮詢專線02-2192-0600,有專人接聽,服務時間為7月6日至9月5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最後,內政部營建署再次提醒,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因此,租賃契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真心提醒!除非你比國稅局厲害「脫產逃稅」還是小心點
2018-07-29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倘藉由脫產逃避稅捐執行,該局將會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予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拘提管收,以利追討欠稅。 該局舉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小姐利用人頭購買不動產,未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於收受輔導申報函後仍未依法申報,經該局核定應納稅額並處罰鍰後,竟將名下數筆不動產贈與配偶並隨即離婚,又領光其銀行存款400萬餘元,企圖藉脫產逃避繳納稅捐義務。本案該局核定本稅190萬餘元,再加計罰鍰、滯納金與利息後,欠繳總額達710萬餘元,經移請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傳喚A小姐到場說明仍不配合,該分署爰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A小姐知悉將被拘提管收後,立即繳清710萬餘元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之欠稅案件如經移送強制執行,應於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或限期報告財產通知函時,在指定期限內到執行分署處理及陳述說明,如因事不克前往,應依規定申請延期,切勿拒不到場說明,以免遭執行分署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或「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事由強制處分。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切勿企圖利用各種方式脫產逃避,以免遭受拘提管收。
房地交易 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
2018-07-29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216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納稅;若課稅所得為0、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近來查獲多起課稅所得為0或交易為損失案件,因民眾誤認無應納稅額即無須辦理申報,而遭處行為罰3,000元情形。該局提醒,如個人未依限辦理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將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因此,個人交易房地如有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