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盡力協助北市吳興街海砂屋都更案
2018-08-0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媒體報導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處30戶社區,都更案受阻一事,都發局表示,該社區未領有使用執照,被判定為海砂屋,更新處及建管處為讓都更案能順利進行,已提供專案行政協助,同意該案取得海砂屋獎勵並進行都更程序。 吳興街都更案,在建築基地範圍內本來就可依照都更程序辦理都更,但因為實施者為獲取更高容積,擬將原基地範圍外的私設巷道(吳興街600巷67弄)納入都更範圍內開發,但該巷道為指定建築線有案私設巷道,依法視同道路,不得計入容積,致使該都更案產生適法的疑義。 實施者為取得私設巷道的容積,主張要廢除建築線,但經查證前土地所有權人曾於1995年間提起廢除建築線之訴願,當時台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雖確認建築線之指定有瑕疵,但考量基於「公益大於私益」、「信賴保護」等原因,仍駁回廢除建築線之請求,故目前建築線仍為有效。 為讓都更案能繼續順利進行,都發局已多次開會研商,在考量建築線影響大眾權益及受原訴願決定之拘束條件下,建議實施者可自行考量是否在原建築基地內辦理都更,則不受納入私設巷道所生的法令限制影響,立即可依照都更程序進行審議。如考量仍為爭取私設巷道的容積,則建議可循廢巷自治條例或行政救濟程序辦理,都發局將給予相關的行政協助,以利都更案推動。
稅務常識 列徵收補償道路可作欠稅擔保?
2018-08-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目前持有現況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是否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作為應納稅捐之擔保,須符合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條件,現況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通常因土地使用上受有限制而不易變價,一般稽徵機關皆不會接受上開土地為欠稅之擔保。 稅捐機關進一歩表示,如果是已被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的「道路用地」是可以作為欠稅擔保的標的物,意思是說已被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而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的道路用地,因擔保品變現無虞稽徵機關多會受理此類的擔保品,民眾如欲以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做為欠稅擔保,首先要查明該筆土地是否編定為「道路用地」,且當地縣市政府是否已列入徵收補償計畫。
內政部:雙北房價負擔確實還是過重
2018-08-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針對報載「6都中雙北房價負擔能力均為過低等級,13到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內政部澄清表示,房價所得比最近這兩年緩步修正,房價也緩慢向下修正。整體而言,房價負擔略為減輕,但對雙北市民來說,確實還是負擔過重。 內政部指出,政府除了提供相當數量的社會住宅,舒緩青年和弱勢居住的壓力,另一方面,租賃市場的健全化,雖然才剛起步,未來規模擴大後,勢必會重新調整臺灣在住宅服務與供給的結構,讓買不起房或不想買房的人,有越來越高的比例可以安心居住品質適當的房子。 另從產業健全的角度,內政部表示,不動產業過去幾乎仰賴房價持續上漲作為產業發展的主要利基,當市場進入反轉階段,反而欠缺未來可長期經營的策略。內政部積極推動危老重建、都市更新,並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引導市場投入有益全民福祉的活動,朝向健全與專業發展。 內政部指出,這兩年多來,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態度,是建立市場透明環境,持續尊重市場發展作為施政基調,加上從居住政策角度,創造出更多專業服務的產業發展空間。另從居住協助角度,則全力衝刺社會住宅,讓不同需求的民眾都能住得起、住得好。  
被繼承人 可持「這些」憑證,網路申報遺產稅
2018-08-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高雄市新興區王小姐詢問,其父親2018年6月中過世,父親遺物中只找到土地所有權狀,不知道還有没有其他遺產,有什麼方式可查詢,以便準備資料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除了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資料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外,自2018年1月1日起,亦可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內,至財政部報稅網站下載遺產稅網路申報軟體,以被繼承人配偶、子女之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或金融憑證,下載被繼承人之財產參考資料,再利用遺產稅申報軟體匯入財產資料,依實際狀況修正後,上傳申報遺產稅,相關附件亦可轉為PDF影像檔併同上傳,免出門真便利。 該局進一步表示,國稅局提供之財產參考資料,因有時間落差,部分資料未必正確,繼承人應調閱不動產謄本、整理存款存摺及證券存摺等資料確認。若無法經由補摺方式查得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存款餘額、持股餘額,存款部分可向開戶銀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有價證券部分則可向開戶證券商或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持股餘額證明。國稅局特別提醒,遺產贈與稅申報途徑已多元化,採網路申報方式,方便又快速,請納稅人多加利用。
「這些房屋相關費用」能申請扣抵銷稅額
2018-08-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營業人來電詢問,營業人因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所給付之租金、水電及瓦斯費,其進項稅額是否得據以申報扣抵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範疇,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如營業人係因工程施工或油礦採勘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自行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者,因係提供營業人生產或銷售有貢獻之直接或間接員工所使用,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其相關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發現誤申報扣抵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免費輔導 成立管委會政府補助跟著來!
2018-08-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您居住的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了嗎?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目的,提高管理效率、建構完整報備資訊所推動的「台北市2018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即將正式開跑,只要是在台北市內於2004年1月2日前領得使用執照而未成立管理組織之七層以上公寓大廈,都可以報名接受免費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爭取台北市政府提供的老屋健檢、無障礙設施、外牆「拉皮」修繕、更新增設電梯等各項補助,讓您所居住的公寓大廈提升附加價值成為宜居社區。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對社區共同事務管理好處多多,例如︰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申請開設銀行帳戶,可降低個人保管風險,且儲存管理費用的利息還可以免納所得稅,完成報備的合法「管理委員會」組織,也可以出面向政府部門爭取包括老屋「健檢」、「拉皮」、「修繕」、「更新增設電梯」、「增設無障礙設施」等相關補助,並參加優良公寓大廈社區評選等活動,凝聚社區共識、活絡公寓大廈社區連繫進而營造宜居、提升附加價值的生活環境。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張明森處長表示,為了打造前瞻、愉悅、宜居、文化、生態、資訊與安全的「永續台北生態城市」,營造安居和諧的居住環境,【台北市2018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活動即將正式開跑,活動仍採完全免費的輔導方式,凡是台北市於2004年1月2日前領得使用執照而未成立管理組織之七層以上公寓大廈,都可以免費接受輔導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內政部頒訂「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申請線上報備或電子檔報備等相關事宜。 2018年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的活動計畫,將從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受理報名,凡是有意願且符合條件之公寓大廈社區,請儘快報名參加。 為讓台北市民了相關事宜,本次輔導活動也將於於2018年7月30日(一)及7月31日(二)、8月15日(三)、8月17日(五)、8月25日(六)分別於台北市中山區公所、北投區民活動中心、士林公民公館、大安區公所等4處5場次,舉辦【台北市2018年度公寓大廈組織報備及相關權益、法令說明會】,課程內容有「公寓大廈相關法令及公寓大廈報備事項處理原則」、「新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明及相關權益法令分析」、「兒童及老人防墜設施設置規定」,參加者可獲得「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舉辦之公寓大廈管理相關課程之優惠券,完成「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之公寓大廈社區亦可獲得「公寓大廈主委暨委員經營實務研習班」課程免費優惠一次,有關計畫相關訊息,請上【免費輔導成立管委會】形象主題網站。計畫報名相關文件可至該網站下載。本計畫相關問題諮詢與輔導專線: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02)2768-3955轉314傅小姐、369顏小姐。
用過一生一次稅率後,再移轉房地給未成年子女「注意這個」
2018-08-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立法理念,係認為土地所有權人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構成家庭的主要核心成員,故在戶籍或持有該自用住宅等適用規定,皆以該3者為主,故出售土地予「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當然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稅捐機關說明: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 故適用上開規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即土地所有權人係出售土地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以外之第三人方可適用。
新北市府:三環三線逐步實現,工程進度看得見
2018-08-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表示,2010年推出三環三線政見後,已規劃路線多因交通部於2011年頒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而需重新辦理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因此新北市各捷運路線均重新辦理,且審議程序與期程非地方政府所能掌控,但安坑輕軌與三鶯線的綜合規劃報告仍在市府團隊的努力下獲中央核定而進入施工階段;至於在建工程因為處在都市環境中環境相對複雜,遭遇管線遷移、民眾抗爭等課題而被迫展延工期,但各施工團隊(含交通部、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仍積極溝通克服提升工程進度,其中新北市主辦的路線透過前置作業爭取時間(先期工程、啟動設計、管線遷移),以統包作業縮短施工期並減少介面,追求生命週期總成本最低,從綜合規劃報告書核定到通車日皆少於10年,已顯現積極推動捷運建設之決心與作為。以淡海輕軌為例,2013年才核定,2014年決標後展開設計施工,2018年綠山線即將完工,相信速度已是全國最快了。 另有關捷運工程圍籬設置係考量維持車道順暢與維護行人用路安全,在建設過程中偶因路幅有限而實施分階段圍籬管制措施,雖因連續壁施工必要使部分圍籬緊鄰周邊店住家,但皆有配合留設人行通道供民眾通行使用。另施工期間確有造成車道縮減致行車速度降低而影響交通,捷運環狀線景平路施工經查證重大交通事故並無因捷運施工而增加的情形,但施工完後即會拆除,淡海輕軌與環狀線的圍籬多已拆除即可證明。 當年的捷運願景擘劃與現況有落差,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自當加倍努力。但也希望各方期許與監督的同時不要忽略了施工團隊與同仁的努力與成果,新北市府團隊將更積極推動三環三線建設,獲核定的路線積極施工,從升格後完成的4次通車,及現在如火如荼施工的5線工程,就是市府展現決心的最好證明。捷運建設困難度高且介面複雜,興建資源有限但需滿足社會對捷運各面向的高標準期待。三環三線有賴社會朝野不分黨派與行政疆界,各界共同支持與繼續努力,一起打造福國利民的重大建設。
積極推動 新北環狀線第二階段(南環段、北環段)
2018-08-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三環三線,其中屬於第一環的「環狀線第二階段(南環段、北環段)」,在雙北政府共同努力下,於2017年中完成綜合規劃報告並提報交通部審議,2018年2月7日及2018年8月1日二次再提報修正報告予中央審議,爭取獲得核定。且提前啟動基本設計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本線於中央核定綜合規劃報告後9.5年完成,其中前兩年進行設計,設計完成後發包施工,目前新北市轄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已經3次專案小組審查,針對人民陳情有關用地變更範圍及獎勵容積事宜,都市計畫委員刻就都市發展、用地取得必要性及容積合理性等整體考量予以審議,目前離施工尚有兩年以上之時間,足以妥適處理地主陳情意見,不致延宕工期。 此外新北市城鄉局與捷運局亦爭取依「公共運輸導向發展政策」(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 TOD)檢討捷運車站周邊容積率提升的可能性,提高地主參與開發意願,以利工程單位儘早取得用地施工。 新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依2018年3月30日公開展覽之都市計畫變更書圖內容,有關捷運開發區容積率上限係變更前原土地使用分區基準容積率乘以1.7倍,確實與台北市轄給予2倍不同。但因二市之都市環境、公共設施容受力及其他獎勵機制等條件不盡相同,故在容積率上限之規劃會有差異,但捷運局也在相關都市計畫委員會爭取容積提高,以提高地主參與開發意願,降低用地取得阻力,創造政府地主雙贏局面。 另有關北環段於五股工業區並無土地取得爭議,而是園區廠商對出土段設置位置有不同看法。目前建議設在五工路上並透過坡度調整把對橫交道路的影響降到最低,也會在後續設計階段透過價值工法等手段研析出土段之最佳位置,並將持續與廠商協調說明,以利推動捷運建設。 環狀線第二階段延續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串連淡水信義線、文湖線、蘆洲線,及規劃中深坑輕軌、五泰輕軌等路線,是未來台北都會區環狀「山手線」,再配合放射狀路線或是軸輻式路網,可方便乘客於交會站轉乘。交通部亦將環狀線第二階段計畫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特別預算(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支持推動,可望早日完成建設服務民眾。  
台北市府:投入興建公宅,達成居住正義目標
2018-08-03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2015年甫上任時,都發局即盤點出興建2萬戶公共住宅基地,並排定4年興建計畫期程及財源籌措計畫;現已盤點出至2018年底公共住宅之執行,已完工18處2,648戶、施工中31處10,752戶、發包中3處1,319戶、規劃中7處2,206戶及都更聯開分回68處2,998戶,合計127處19,923戶。預計2018年底新建公共住宅共36處基地,已完工及發包完成並施工中之台北市公宅總數量合計可達12,330戶。 都市發展局表示,自柯市長上任起4年期間市府已規劃、興建及透過多元取得方式興辦公共住宅計畫,因此市府在短期內除了以自行興建方式興辦公共住宅,也同步透過聯合開發、都市計畫獎勵容積、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住宅、都市更新公益設施容積獎勵回饋,以及修繕市有閒置眷舍等多元方式取得公共住宅。在公辦都更優先推動案件已有華榮市場、台大紹興、台電AR1、斯文里三期等4案,可提供約686戶公共住宅;另安康平宅BC街廓整建計畫及修繕新興市場基地現有閒置眷舍等,也將累積增加公共住宅數量,並活化市有資產。 針對台北市長參選人於媒體表示,公共住宅可以藉由容積獎勵、成本近乎零的方式取得,都發局表示,倘以過去都市更新單元平均每宗基地面積2,474平方公尺計算,若容積獎勵可放寬上限至2倍,扣除成本造價,則平均一案約可取得63戶(19+44),則2萬戶公共住宅,需要318個案才能達成。過去20年來,民間成功推動都市更新案計122案(平均容獎1.3-1.5倍),即便以獎勵民間方式推動,在放寬容積上限下,至少還要60年以上才能達成2萬戶目標,且民間意願與成效難以預期。再者,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80條之2已有容積放寬回饋公有出租住宅之機制,該條文自1999年施行以來截至目前為止尚無民間業者提出申請,顯示住宅市場參與意願不高,且採容積放寬方式可能因此衍生更多惡化環境之問題,將影響全市性公共設施服務品質,須審慎評估。 市府目前以公有土地投入興辦公共住宅,挹注工程經費為950億元,興建完成後皆為市府永久之資產,除可協助市民解決居住權益問題外,並可提供市民租得到、租得好的住宅,以及充足之育幼、托老等社福設施。再者未來倘有其他政策任務,亦可配合調控使用,且因公有房地資源並無出售或消失,公有土地仍得以永續發展,將可確保市民永久居住福祉、創造人民的生活空間。政府運用公權力,補足市場失靈之功能,堅守居住正義,不向自由市場傾斜。提供人民適當生活空間,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能,而非期待透過住宅市場的不確定意願作為居住問題的解方。 都發局表示,公共住宅建設為延續性政策,推動過程需時間與居民溝通、興建,部分基地亦因配合居民意見調整開發量體及戶數,加上規劃居民所需公共服務設施,致整體興建計畫戶數下降。市府現已投入資源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兩萬戶目標從未改變,未來仍會依既定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公共住宅興建計畫,保障市民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