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鐵匯聚 捷運綠線大慶站帶動區域發展
2018-09-18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中捷運綠線即將於年底試運轉,鐵路高架化第2階段也將於10月通車,捷運大慶站G13位於南區建國路與文心南路口,是台中火車站和舊市區前往烏日高鐵站的交通要衝,因鄰近台中高鐵站、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北側的13期重劃區,具優異交通區位。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捷運大慶站G13與台鐵大慶站共站聯通,結合北側13期市地重劃區及西側九德區段等新興開發區,可望迎來新一波的開發熱潮,成為台中軌道經濟新世代的模範區域。 王義川表示,都市發展交通先行,捷運綠線大慶站G13與台鐵大慶站共站聯通,完美結合短途通勤與長途旅運兩大機能。大慶站G13位於南區建國路與文心南路口,是台中火車站和舊市區前往烏日高鐵站的交通要衝,也是新市政特區往來大平霧區域的要道,加上緊鄰台中三大醫學中心之一的中山醫大附設醫院,基本區位條件優異。 王義川指出, 近3年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區域整合發展,隨著捷運綠線將於2010年通車,10月鐵路高架化第2階段通車,捷運大慶站G13將與台鐵大慶站攜手,帶動周邊發展,結合僅3站之隔的台中高鐵站,成為台中軌道經濟新世代的模範區域。 另外,位於大慶站北側的13期重劃區,總面積超過200公頃,是台中少數幾個大型的重劃區域,預計2019年下旬開始辦理配地,重劃工程已進行到相當階段,市府也積極辦理西側九德區段徵收,在兩大塊精華新興開發區的加持下,相信將進一步帶動周邊發展。 王義川也說,捷運綠線目前進度已達79%,2018年底試運轉,2020年全線通車。目前18列電聯車都在軌道上進行機電、通訊、號誌及軌道之間磨合測試,捷運綠線採自動駕駛,必須經過更嚴密測試,測試進度穩定;18車站也已完成土建及軌道工程,正進行車站內部裝潢,且大部分車站的收費系統、售票機、閘門及電梯都已裝設完成,目前進行相關測試及驗證工作。 而除了南北向的捷運綠線,東西向的捷運藍線,9月12日已獲行政院正式核定。全長26.2公里,共設18處車站,串聯海線雙港副都心及台灣大道沿線,並與捷運綠線成為十字軸路網;再搭配大台中山手線環狀鐵路,以軌道運輸為骨幹,結合公車及自行車路網,打造MR.B&B複合式交通運輸系統,轉乘更便利。  
房地稅務 配偶間贈與財產與遺產稅「有關連」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因該部分財產已非被繼承人之現存婚後財產,且生存配偶係無償取得,自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內計算。
房地同年「多次贈與」課稅大不同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詢問年初將房地贈與給兒子,年底兒子想要將房屋及土地再贈與給孫子,是否仍需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説明,契稅是按房屋贈與時的評定現值計算核課,所以房屋同一年度多次贈與,每次都需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契稅;而土地增值稅是按土地漲價數額與倍數計算,所以同一年度多次贈與土地,如果土地公告現值不變,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因無漲價數額就無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房屋現值是100萬元,則年初將房地贈與給兒子時,兒子需申報繳納契稅6萬元(100萬x6%契稅稅率),年底再贈與給孫子時,孫子需再申報繳納契稅6萬元;另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是50萬、漲價倍數未達1倍,適用20%稅率,則年初將房地贈與給兒子時,兒子需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10萬(50萬x20%土地增值稅稅率),年底再贈與給孫子,因土地公告現值未變,無漲價數額,孫子申報繳納時,就無土地增值稅。所以契稅是對取得建物課稅,而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的增值課稅,兩者課稅標的不同,核課方式也就大不相同。
自有車位 閒置時提供不特定人使用「稅有問題」?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位於地下停車場核准免徵房屋稅、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部分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將自家停車位於上班等不在家的時間透過網路媒合服務平台將其供不特定人使用,仍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之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提供不特定人使用之時數,房屋稅以每月不超過240小時為限,逾限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為限,逾限當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2房先贈1處與成年子女後,再售另1處「這個稅就不適用」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故土地所有權人原持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之地上房屋與其成年子女,而仍保留該贈與房屋坐落基地,嗣再出售另1處房地,自不符合一生一屋自宅用地稅率之意旨。 稅捐機關說明:一生一屋意旨係考量自用住宅一般係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放寬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居住之房地,且僅有該1處自住房地者為限,以符合一生一屋之理念,故擁有多處房地者尚非適用範圍。
地價特別稅率申請「有期限」錯過等明年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18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2018年9月25日(原截止日9月22日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上班日第一天)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2018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2018年9月2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2019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籲請務必在2018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尚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適用住宅法規定租金所得可享租稅優惠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依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受有機關各項租金補貼者,或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管,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管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新台幣10,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0,000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餘額為租賃所得。 如未能逐項舉證申報,2017年度的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者,其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該所舉例說明,林君2017年1月起將房屋以每月租金20,000元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受有政府租金補助之王君居住使用,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僅以120,000萬元〔(20,000萬元-10,000萬元)×12個月〕為應稅的租賃收入,如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得按當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扣除,即申報68,400元〔120,000元×(1-43%)〕為租賃所得;如係符合依住宅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管出租房屋予王君居住使用,當年度得減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率為60%,即申報48,000元〔120,000元×(1-60%)〕為租賃所得。 該所特別提醒,符合上述規定之住宅所有權人,於申報出租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如:租賃契約書、主張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相關單據等資料)供國稅局核認。  
爹娘幫忙繳房貸「別跨越門檻」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南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兒子原本自行繳納房貸,近日因工廠無預警停工,致失業無力繳納,由她直接幫兒子繳納房貸,是否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林小姐無償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房貸,屬贈與現金予兒子之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又同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220萬元之免稅額,所以林小姐在一年內贈與兒子及他人之金額合計若未超過免稅額220萬,得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者,請記得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合法節稅!想省地價稅,節稅技巧要注意
2018-09-1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人人都想聰明節稅,看緊荷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地價稅而言,因採累進稅率課徵,持有土地越多的人,地價總額可能就愈高,適用稅率也會隨著變高,從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到最高千分之五十五,這時如果能注意幾個地價稅節稅技巧,就可輕鬆節省稅負: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低:如果土地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可適用單一稅率,不會算入地價總額以累進稅率計徵,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是最低稅率,和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起跳至少差4倍喔。 減免稅地能省則省: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寺廟用地、學校用地…等,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都可申請減免,節省不必要的稅金。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即可享受優惠: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都要在9月22日(2018年適逢假日延至9月25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享優惠稅率或減免,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始能適用。 提醒您,距離2018年申請期限9月25日只剩幾天了,符合優惠或減免條件但還沒提出申請的民眾記得要把握時間了!但是之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均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另外,如果工作繁忙無法至稅捐處現場辦理,可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進行線上申辦,只要幾分鐘,節稅很輕鬆。  
增貸利息,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2018-09-1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民眾向原貸款銀行償還購屋借款,轉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同時增加貸款金額,該增貸金額非屬原來購屋貸款,其因增額貸款所增加之利息支出部分,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有關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如欲以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應以購買自用住宅的「購屋」為目的向金融機構貸款為限。因此,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為限。舉例來說:民眾向原貸款銀行償還購屋借款金額500萬元,再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並增加貸款金額至700萬元,其中新增200萬元金額,即非屬用於最初「購屋」之貸款,故原500萬元貸款餘額額度內所生利息支出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另增額貸款200萬元所生利息支出則不得列報。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或轉貸等業務,所取得之相關執據文件應妥善保存有助於釐清事實,俾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