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棟數 新北9月增加6.2%,板橋居冠
2018-10-0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2018年9月房市交易移轉棟數共計4848棟,較2018年8月增加284棟,增加幅度6.2%。 受新成屋大批移轉影響,本月交易移轉棟數以板橋區、淡水區及林口區增加最多,分別較2018年8月份增加229棟、165棟及100棟。另以交易案件量來看,新北市2018年9月交易件數為5369件,較2018年8月增加154件,增加幅度3%。 地政局為利民眾了解新北市房地產買賣交易情形,已將全市各行政區每月買賣成交案量定期公布於新北市政府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民眾可由該網站統計分析/不動產統計查詢/不動產買賣統計專區查詢,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住宅經營民宿,房屋稅怎麼課?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趙小姐來電詢問,若將住家用房屋改裝經營民宿,房屋稅稅率會改變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核課,住宅改作經營民宿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若屬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以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未合法登記之民宿,屬違規經營行為,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贈與兄弟姊妹農地及公設保留地稅負大不同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兄弟姊妹是否可免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之條件有二,需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且贈與對象是民法第1138條之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才可免徵贈與稅;另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配偶及直系血親,也可申請免徵贈與稅;但贈與對象是兄弟姊妹則不能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農地予民法第1138條之繼承人主張免徵贈與稅者,應檢附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申報;贈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主張扣除者,則應檢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計入贈與總額後,再列報等額之扣除額扣除。  
地被拍賣,仍可申請自用住宅課徵土增稅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日接獲陳先生來電表示,因兒子投資失利產生債務問題,名下所有不動產遭法院拍賣,可以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嗎?要何時提出? 該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稅捐機關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函請執行法院代為扣繳,並同時通知納稅義務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於文到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減輕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拍定日為基準日,若拍定日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且該土地於拍定日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則可檢具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及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 該局提醒,債務人申請核准後,應退或應減徵稅款仍然屬於拍賣價金之一部分,稽徵機關依規定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是以無法將該退稅款退還給債務人。納稅人雖然不會直接收到退稅款項,但仍可透過減少本次移轉的租稅負擔,達到減債的目的。另如收到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未提出申請者,依法不得再申請。  
每年贈與子女現金需保留資金證明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李太太來電詢問:她和先生每年各贈與兒子現金220萬元,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3年後用兒子名義購置房產,是否會被視為贈與行為,補繳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若夫妻2人每人每年贈與子女現金220萬元,因贈與金額係在免稅額範圍內可免辦理申報,3年後該名子女銀行存款帳戶就有1,320萬元,用該名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時,為備稅捐機關查證其購屋資金來源,需保留贈與現金時存入相關資金流程等資料供查,以避免資金來源不明,被依相關規定補徵稅款。
一生一屋 妻出售夫購1年內土地「土增稅」怎麼算?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土地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始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考量民眾換屋先買後賣情形甚多,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之規定。 稅捐機關說明,為考量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係生活共同體,放寬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土地所有權人始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房地知識 土增稅重購退稅不限次數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土增稅一生一次的規定,只限於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土增稅案件,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並無次數之限制。重購土地之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之面積則不受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限制,但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為限。該局提醒民眾注意,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有差異 取得房地原因不同,應減除成本亦不同
2018-10-01
【MyGoNews林湘慈‧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於2016年1月間以1,500萬元購入高雄市A透天厝後,於2017年1月間贈與給陳先生,陳先生於2018年9月間出售,則其取得成本可否可列報1,500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申報。而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土地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說明,個人取得房屋、土地之原因不同,則其可減除之取得成本亦不同,如因買賣取得房屋、土地者,其成本為取得房屋、土地之價額;而因繼承或受贈(配偶贈與除外)取得之房屋、土地者,其成本則為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陳先生係因贈與而取得透天厝,則其成本應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而非其父親2016年1月間購入透天厝之價額1,500萬元。 該局提醒,房地合一稅係採分離申報課稅,即使虧損也要依限辦理申報,如未依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期限內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漏稅罰與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即使無應納稅額,仍會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行為罰,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轉讓虧損 「預售屋」應如何報稅?
2018-10-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其於2017年2月以8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復於2018年5月以75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地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故民眾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非為「房地合一」的課徵範圍,而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又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陳先生來電所詢,其以8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嗣後以750萬元賣出,即有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故陳先生於申報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自申報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列報扣除該筆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若其申報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2019、2020及2021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
9月小衰退,買方轉趨觀望
2018-09-30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 時序進入第三季,住商機構統計2018年9月份全體系交易量,和2018年8月份相比,全台減少8.2%,但比2017年九月增加1.4%。在區域表現上,北市月減少31.2%,年減少8.5%,新北月減11.1%,年增3.4%;桃園月增加4.5%,年增11.2%,台中月減28.3%,年增30.6%;台南月減17.8%,年減1.3%;高雄月減10.7%,年減15.5%。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雖說第三季表現往往稍弱,但2018年上半年火力並未延續,,除市場沒有新亮點吸引買方入手外,選舉、年改等對房市產生負面的變因,也正持續發酵。 綜觀全台交易狀況,2018年較2017年同期強。徐佳馨分析,2018年上半年買方感受價格修正逐漸打底,購屋意願明顯增加,因此前幾個月都有不錯成績,不過因為話題減少,加上降價風趨緩,買方態度保守,不過下半年值得一提的是,蛋黃區打底後,買氣逐漸加溫,吸引不少換屋族。此外,由於租金上揚,收益型不動產在本月頗有表現。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除了零星因為資金需求、或取得成本低的物件可以有大幅讓利空間外,議價空間已達到極限,買方雖然期待價格修正,但是事與願違,預估若沒有話題亮點,成屋付款又不如預售屋靈活,在自用買盤為主下,交易可能很難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