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明:桃園4大區段徵收必需「跨局處合作」
2019-02-2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秘書長李憲明2019年2月25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地政局「桃園市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案辦理情形及未來展望」專題報告後表示,地政局是市府推動市政建設相當重要的局處,區段徵收業務涉及都發、水務、工務和交通等領域,請相關局處積極協助處理區段徵收業務,加速各開發案執行。李憲明也請地政局(1)持續推動軍方土地活化、(2)捷運綠線周邊、(3)台鐵地下化周邊等重大開發案;亦請住宅發展處協助研議(1)保留部分社會住宅政策安置戶數,(2)持續精進區段徵收拆遷安置作為,提高居民認同感,讓區段徵收作業更加順暢。 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針對機場捷運A10、A20、A21等車站周邊及中壢運動公園等4大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案的業務推動情形進行相關報告: ■機場捷運A10站區段徵收面積為33.89公頃,結合車站功能劃設車專區、1處社會住宅基地、保留4處再發展區及古蹟保存區等,開發經費約39億元,預計2019年10月完工。 ■機場捷運A20站區段徵收面積為47.55公頃,結合車站功能劃設車專區、1處社會住宅基地、規劃8座公園、1處文小用地、保留4處再發展區及文教區等,開發經費約47億元,2019年2月全區動工,預計2021年5月完工。 ■中壢運動公園區段徵收面積為72.97公頃,劃設1處體育場用地、2處社會住宅基地、配合捷運綠線延伸線設站及1處文小用地、保留2處再發展區等,開發經費約85億元,預計2019年8月徵收公告。 ■機場捷運A21站區段徵收面積為42.32公頃,劃設1處文中用地、1處社會住宅基地及保留11處再發展區等,開發經費約55億元,將俟3月徵收範圍通過後進行後續期程滾動調整。 陳錫禎指出,目前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案遇到開發量體過大、抵價地比例40%偏低、協議價購及問卷回收率低、審議權重疊及論述不足等困難,地政局將以強化開發量體論述及分期推動、強調漲價歸公及合理評估財務、加發協議獎勵金及問卷面訪作業、舉辦研討會及加強計畫論述等作為與之因應,未來更將以有序推動重大開發、合理勘選開發規模以及合理訂定補償標準,落實保障居住權益等原則,持續推動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案;亦請工務局、水務局、都發局等相關局處,協助處理區段徵收過程中的相關業務,以期加速各開發案之推動和執行。  
房東注意 內政部公告包租、轉租契約6月上路
2019-02-2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2019年2月23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將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之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還可能會有高額罰款,以提升包租業服務品質,讓房東房客都安心。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2017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公布後,內政部積極在推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為提供包租業與房東及次承租人間更全面性的保障,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內政部這次公告2個規定,第1個是「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簡稱包租契約),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第2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轉租契約),則是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 以押金為例,新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水電費收取則明訂,「包租業」及「承租人」得相互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由何人負擔。當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以前常常聽到有房東一度電收6-7塊錢,未來新制上路後將能更保障租屋者權益。 租屋也常遇到修繕問題互踢皮球,未來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惟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造成時,包租業即不負修繕義務。包租業修繕期間,房屋若無法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扣除該期間之租金」。 不少租屋時會遇到需要提前解約的問題,未來如需提前終止租約,則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未為先期通知而提前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針對專業包租業者也提出所謂的公會協助義務服務,未來當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者應該自五日內通知承租人需終止轉租契約,並且要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若包租業因故停業、解散或他遷不明時,承租人並得請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協調續租事宜,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不得拒絕」。 內政部指出,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括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2019年6月1日上路後,若違反者,契約條款將無效;應約定的事項,卻未記載於契約者,則仍會構成契約之內容。 另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之負擔及稅費轉嫁等。若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還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以保障租屋者權益。 內政部指出,包租、轉租2項契約將於2019年6月1日實施,未來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公平的交易機制,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適度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藉由產業用心經營,以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民眾或業者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租賃條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tml/hotnewsall.asp?cid=1589)。  
房屋稅籍清查作業啟動囉
2019-02-2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該項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實施,目前已全面展開清查作業。 該處說明,該項清查作業主要係針對下列重點查核:1.房屋使用情形、2.減(免)稅房屋、3.房屋評定現值、4.房屋稅適用稅率、5.新建、增建、改建未設立稅籍房屋等,該處將加強清查房屋現況與稅籍資料是否相符,不符者將依規定改課,並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民眾對核課內容如有疑義,可向該處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於清查期間該處將派員實地勘查,清查人員均會配帶識別證以資辨識並說明執行作業內容,請納稅義務人給予配合及協助,如造成不便,也請民眾見諒。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常見的屋前、屋後、頂樓增建及自行建造未取得合法執照之違章建築,都是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等情形,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裁罰。  
房地稅務 申請退還固定資產溢付稅額「這樣辦理」
2019-02-2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近日接獲轄內營業人來電詢問,公司因應業務需求購買了一棟建築物供做倉庫使用,取得該不動產之進項稅額是否准予扣抵銷項稅額?是否可退還營業稅?需具備那些條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2000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890457207號函規定,營業人因購買建築改良物申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款者,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再憑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申請退還該固定資產之溢付稅額。 該局表示: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所稱「取得」,如為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之要件,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後,再依規定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等相關資料,憑以辦理退還溢付營業稅款。
房東注意!境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營業稅」怎麼申報
2019-02-2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因電商平台興起,搭配國人旅遊型態逐漸改以自由行為主流,透過境外電商網路訂房平台預定住宿,是近年廣受消費者喜愛的旅遊方式。據統計,自2017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起至2018年10月止,提供訂房平台服務之已辦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稅銷售額約有新台幣210億元以上之規模,足見國人熱衷旅遊之風氣。 該局說明,國內旅宿業者與境外電商訂房平台進行商業合作,其開立統一發票方式依交易流程不同,分為二種類型,一種由境外電商訂房平台先行向消費者收取所有款項,扣除境外電商所分潤之金額後,將剩餘款項撥給國內旅宿業者,國內旅宿業者應就實際收取價款,開立正確記載境外電商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予境外電商申報扣抵營業稅;另一種由國內旅宿業者逕向消費者收取所有款項,最遲應於住房結算時就收取全部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予訂房住宿之消費者;至國內旅宿業者另外支付境外電商相關費用部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由國內旅宿業者於支付費用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支付價款計算營業稅額申報繳納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境外電商課稅新制實施後,國內旅宿業者仍有未依規定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之情事,該局本於愛心辦稅精神,已於2018年10至12月針對前開屬於2017年5至12月之課稅資料進行專案輔導;該局特別呼籲國內旅宿業者針對2018年1月以後之營業稅申報資料,應及早自我檢核如有疏漏情事,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更正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受罰。  
繼承人應查對後據實申報遺產稅!
2019-02-2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情形,可先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歸戶參考清單,並運用此份資料向地政事務所、金融機構、證券商或投資公司等取得應檢附之財產證明文件,作為申報之參考。如未查對而有短漏報情事,尚難以不明瞭被繼承人財產情形,作為漏報遺產免予處罰之理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漏報其父遺產A股票3,200,000元,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12萬餘元。甲君不服,主張其父財務獨立操作,無從知悉漏報之遺產,不應受罰為由,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所檢附其父證券戶之股票明細表,已載有所漏之A股票,則甲君對其父所遺A股票,尚非無法向A公司查證,而駁回其復查申請。甲君續提起訴願亦遭駁回,並確定在案,甲君必須繳納該筆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歸戶參考清單可透過下列方式查詢:利用遺產稅電子申報軟體查詢,或上網至稅務入口網申請查調,或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往生者)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該局特別叮嚀,國稅局提供的財產及所得歸戶資料僅供參考,仍請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要自行仔細查對,以免漏報遺產遭受補稅及處罰。  
房地知識 公同共有土地,請注意「連帶責任」
2019-02-2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稅務局貼心提醒:以地價稅舉例說明,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如已向稅務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稅務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執行機關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後仍無結果,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繼承房屋,出售應「這樣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2019-02-2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2013年3月繼承父親的房屋、土地,於2018年12月以新台幣(下同)600萬元出售,可否以2018年度該屋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以財政部核定所得標準率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起交易於2016年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之房屋、土地,屬於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陳小姐房屋、土地取得日為2013年3月,其出售該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非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僅須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該項財產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之房屋,申報時應檢附買賣契約書及遺產稅核定通知書,若買賣契約書只有房地總價款,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的房地價格」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乘以出售時該房地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因此,陳小姐應以售價600萬元減除父親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該房地之價格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以該房地2018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屬於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屋,如非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支付出售前之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台南房價 4年來漲15%,仍居六都最低
2019-02-23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 信義房屋統計近4年實價登錄資訊,發現六都中台南房價最低,但房價成長15%為六都第一,南區、中西區、歸仁區、安南區為漲幅最高的前4名行政區,信義房屋表示,主要是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創造穩定購屋需求、重劃區內有較多新增建案,讓這4區房價穩定成長。 信義房屋金華店店長陳政光則表示,台南房價基期低,加上近幾年有許多重大建設持續展開,如鐵路地下化、台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等交通題材,讓大台南30分鐘生活圈逐漸成型,買方購屋信心增強。南區房價基期低,價格親民,生活機能好,如水交社重劃區建商積極獵地,陸續推案。中西區地理位置好、商圈成熟、學區好、社區街廓整齊乾淨,外環道路方便,但巷內則鬧中取靜,是不少人優先選擇此地的原因,只要有新增供給,南科工程師都會很願意換屋於此,購屋需求穩定。 安南區也是近期房市交易熱區,信義房屋北安店經理張榮觀察,安南區過去屬台南市郊,這幾年因南科、台南科技工業區、和順工業區…等多個工業區相鄰,帶來龐大的就業機會,讓交通往來的人口增加,也成為台南市人口成長較為明顯的區域。張榮表示,安南區最大的優勢為總價及單價都較低,居住及休閒品質皆不錯,全區物件多為台南人最喜愛的透天型產品,首購小資族可選擇20年以上的舊透天,總價僅約400~800萬,若是偏好屋齡新一些的換屋族,也有10年內的透天可以考慮,總價約800~1200萬左右。    近年來市區發展飽和,永康、安南等地區相繼成為台南市區的擴張和延伸地帶,信義房屋復國店經理李聿旌表示,近年來南科發展越趨穩定,永康是距離台南科學園區最近的行政區,且房價相對親民,許多南科年輕工程師會就近選擇在永康購屋,不僅進市區只需30分鐘車程,聯外交通也相當便利,有國道、台20線貫穿,且相較週邊如新市、善化等區更有學區優勢,也讓鄰近區域的年輕人在成家立業後,喜歡移居永康。以透天來說,總價1000~1500萬內可選擇5年內的新透天,若是大樓產品,每坪單價約落在15~20萬左右。 特別的是,被視為台南房市交易熱區的東區,四年來房價沒有波動,信義房屋崇善店經理葉怡君表示,東區是早期就已發展成熟的商圈,各項生活機能、教育資源都相當完整、交通更是四通八達零死角,是老台南人的購屋首選,幾年前南紡夢時代話題火熱時房價就已漲過一波,目前市場已回歸自住需求,房價持平發展。  
黃偉哲:房屋稅可以凍漲絕不手軟!
2019-02-23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2019年2月21日針對重新檢討房屋稅課稅基準「核定單價」與「調高每年折舊率」進行專案報告,由市長黃偉哲率領相關局處進行專案報告,黃偉哲強調,「市長不是萬能,但違法萬萬不能」,議會臨時會27日結束後市府會立即行文給中央,請示能否召開臨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凍漲這期的房屋稅,如果可以絕不手軟,如果不能也不嘴硬。   黃偉哲報告指出,市府秉持減輕市民的稅賦、府會共同依法行政,及以開放態度,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進行房屋稅改革,朝輕稅方向規劃的立場始終沒有改變;也期望在考量都市發展、租稅公平以及財政健全等原則下,協助2019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最適當的房屋稅課稅標準,審慎檢討中古屋適用新標準單價、新屋標準單價調幅及調高、提高折舊率等問題,並自2019年7月1日起適用,使民眾感受到市府為了減輕市民租稅負擔所做的努力。 黃偉哲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係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決議的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以及地段率等3項標準來計算房屋現值,據以課徵房屋稅。房屋稅屬地方稅,但是地方稅是法定稅課,指用在地方的稅,不是地方可以決定的稅,怎麼收、什麼時候收、稅率多少,牽涉到法治的問題,市府待議會做出正式的決議後,將行文財政部做適法性評定,如果財政部認為可以透過召開臨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來凍漲2019年房屋稅,市府當然從善如流。但若財政部認為於法無據,有適法性的問題,那地方議會決議跟上級政府的法令牴觸,亦屬無效。 關於議員提及自用住宅免稅及打擊囤房等議題,黃市長回應,自用住宅如果能夠降到最低,個人樂觀其成,但也強調,現在自用住宅的規定是3戶,第1至3戶的房子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直到第4戶才不是,所以大家思考,擁有4戶房子的人,他的經濟狀況肯定比我們口口聲聲說要幫忙的年輕人、首購族要好得很多;此外,台南市有417戶納稅義務人繳了21%的房屋稅,可見這417戶擁有許多房地產,所以當房屋稅降低,他們是最大得利者,因此到底我們現在是實現了居住正義、實現了居住公平,還是幫助富人節稅,這中間是有一個差距的,不過,因為我們是民意的政治、是民主的政府,所以如果大多數民眾覺得沒關係,要一體調降,不用排富,市府也是要依照大家的原則來做。 另外有關稅損的部分,黃偉哲提到,由於房屋稅停止回溯到民國90年,稅損超過20億左右,勢必嚴重影響市府的建設以及一些經費發放,現在市府已經開始做預做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