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被課奢侈稅,戶籍遷入要「遷」對人
2015-09-0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如已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縱持有該房地未滿2年即出售,仍可排除課徵奢侈稅,惟實務上常見民眾因誤解「辦竣戶籍登記」規定,而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處罰,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單身)以6,650,000元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未依規定報繳奢侈稅,經該局查得甲君雖僅有1戶房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惟未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不符合前揭規定要件,乃予補稅處罰。甲君不服,主張誤以為可依土地稅法規定,將其母親戶籍遷入,即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排除課徵奢侈稅,並無漏稅意圖。案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並告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奢侈稅條例對自住房地的定義與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利得稅,或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並不一致,故該條例所稱「辦竣戶籍登記」的對象,只限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並不包括所有權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故納稅人倘出售持有未滿2年,且僅有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設籍在該處的房地,仍無排除課稅的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避免民眾因疏忽或混淆奢侈稅申報條件而遭補稅處罰,已將應申報之房地銷售類型,作成「銷售房地奢侈稅自行檢查表」建置於該局官網,民眾可於出售持有未滿2年不動產時,先自行仔細檢視是否符合免稅規定,以免漏報遭查獲而補稅處罰。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合法節稅!學校宿舍費可申報房租支出
2015-09-0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暑假快結束了,學校即將開學,學生於申請學校宿舍時,其註冊所繳納的宿舍費,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可加計於房屋租金支出,家長或學生應妥為保存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子女如在外就學,請妥為保存明確劃分學費及宿舍費之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派上用場。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減稅?登記?分不清申辦項目嗎?
2015-09-08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即日起於8樓大廳服務中心提供「建物第一次測量vs自用住宅勘查比較表」文宣,簡單分析此兩項業務之主要差異,幫助民眾瞭解測量業務相關資訊,歡迎索取使用。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表示,一般民眾對建物第一次測量、自用住宅勘查兩項業務內容及成果效力常有誤解,因而導致申辦項目錯誤,往往須經地所人員協助,才能釐正真正欲申辦事項。為避免民眾誤解,耗費不必要之準備時間,該所特別針對此兩項業務基於申辦目的、應附文件、規費計算方式及成果效力4大面向,站在民眾的角度上,設計了簡明易懂的比較表,提供民眾參閱、索取。期能藉由此表, 使民眾在使用上更為便利,並有效提升一般民眾對測量業務的認知度。 該所邱君萍主任進一步表示,該所為於便利民眾使用及提供各項服務資訊之熱忱,也設計了地政常用單位換算查詢表(含比例尺)供民眾索取。另外,亦於該所網站設置「測量專區」,介紹便民業務如界標宅配、現場購買界標等服務,詳細內容歡迎參閱該所網站測量專區,網址:www.sanchong.land.ntpc.gov.tw。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毛揆:以社區營造為基礎,落實「在地老化」理念
2015-09-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長毛治國2015年9月5日參訪「嘉義縣大林鎮明華社區發展協會」時表示,社區發展是政府施政重要一環,社區是國家社會最基層的單元,社會福利、醫療保健、災害防救、犯罪預防或環境保護等許多功能都要從社區來發揮,尤其我國人口結構正快速邁向高齡化,未來需藉由社區推廣「在地老化」,讓高齡者能留在熟悉的社區中度過老年生活。 毛院長表示,久仰「得獎達人」明華社區大名,該社區透過環保生態入手,以「低碳節能」為重點,促進整體社區生活營造。未來希望進一步鼓勵青年返鄉投入社區工作,並培力社區居民深耕經營社區特色產業,達到社區自給自足且永續經營目標。 毛院長讚許明華社區是台灣社區的典範,社區居民不但發揮「燃燒自己,點亮別人」的互助精神,更擁有創意、熱情及執行力,台灣社區可效法明華社區的精神與經驗,培育社區營造的組織與人才,讓各地社區中心都能展現在地特色並發揮應有的功能。 此行毛院長聆聽明華社區理事江志弘導覽明華濕地公園和社區產業,行經環保節能站和社區廚房,並與社區居民進行意見交流。 衛福部表示,政府多年來推動社區發展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工作,使老人可以獲得照顧與關懷,近年也推動「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以母雞帶小雞的方式,由績優社區帶領其他社區。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6,761個社區,提供福利服務計534萬多人次,其他服務219萬多人次。 明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江志弘表示,該社區面積約312公頃,居民約1,400人,是小型傳統農村聚落,以「低碳節能」為營造重點,並以免費太陽能充電站、雨水回收站、資源回收站、電動車推行為節能減碳方式,社區採用濕地自然淨水法,於明華濕地生態園區回收社區汙水,促進整體社區營造。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屋齡要多久?就可以不用繳房屋稅!
2015-09-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爾來許多民眾打電話來詢問:「聽說屋齡只要超過20年就不用繳房屋稅了嗎?為什麼我家的房屋超過20年了,還要繳納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除了房屋總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且為住家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外,其餘非住家用(如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縱使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仍須依該房屋使用情形按其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所有住家用房屋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仍收到稅單者,其房屋稅籍可能以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公同共有土地亦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015-09-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原本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符合條件,才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為了兼顧社會實情,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亦即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便可就其所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捐機關提醒,另外須注意的是,每戶公同共有土地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面積,應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之面積上限,都市土地面積為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為7公畝。如各公同共有人另有已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則應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面積上限。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未辦繼承列冊期滿移標售,5次未標出,登記國有
2015-09-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詢問,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的話,會怎麼樣?稅捐機關提醒,未繼承土地列冊管理15年,再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者,歸屬國庫,經5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 稅捐機關提出說明,土地法第73條之1明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經5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稅捐機關呼籲民眾,如果有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儘速洽詢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並辦理繼承,以免喪失權利。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申報自用住宅相關稅賦小技巧要注意
2015-09-0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輔導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列有「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當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位勾選「先行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簡便省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於土地現值申報時若已勾選「先行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新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若未於當年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仍不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巷弄最貴!北市東區巷內店面成交每坪501萬
2015-09-05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根據實價揭露資料顯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16巷40弄的舊公寓一樓店面,成交部份持分約3.59坪,成交總價約為1800萬元,換算成交單價高達501.3萬元,是目前巷弄店面成交的最高紀錄,而該地址的路口即是知名店家東區粉圓,在觀光商機的推動之下,東區店面身價仍居高不下。 實價揭露資料顯示,忠孝東路四段216巷40弄1~30號的店面,2015年3月成交了店面的部分持分,成交面積僅約3.59坪,但成交總價就達1800萬元,相當於台北市一間39坪南港國宅的房價。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東區有眾多的逛街消費人潮,連巷內的小店切割出租,都能夠創造驚人的坪效,在高租金帶動下一些巷內店面,甚至成交價格突破每坪300萬元,比豪宅還貴,一些巷內小店的單坪租金甚至出現每坪2萬元的實價行情。 根據實價揭露資料顯示,台北高價的巷內店面交易前五高價,就有2間屬於東區商圈店面,包括敦化南路一段兩側,此區有些店面屋主為了創造更高的坪效,將一樓店面切割成數間小店,雖然營業的空間範圍不大,但東區聚集不少觀光與逛街人潮,因此吸引不少創業者進駐,切割小店不僅可拉高租金,連帶也拉高店面身價。 北市熱門商圈的精華店面,單坪兩萬租金的交易揭露越來越多,而觀察此波能夠創造高租金大概有兩種趨勢,第一種是切割小店面,拉高單坪租金效應,第二種則是商圈內熱門幹道的沿街店面,租給國際連鎖品牌業者,也能夠創造高租金效益,其中藥妝店與伴手禮品店更是成為近期快速崛起的業種。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農地農用,修正「農舍興建辦法」4日發布施行
2015-09-0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了落實農地農用的精神,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完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明定三種民眾可興建農舍。對於「農舍承受人資格」的限制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來限制農舍承受人的資格,以確保其適法性。「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於2015年9月3日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提法規案討論後,將循程序會同農委會於4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這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內政部指出按規定有三種的民眾可以興建農舍,第一種是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農民;第二種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即「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三種為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除第三種民眾,應檢附可茲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外,第一、第二種無需檢附上述的佐證資料。 內政部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日前經農委會辦理座談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及公聽會,並經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完竣後,自2015年7月16日起於行政院公報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預告,針對草案原有增修第16條之1「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因草案預告期間社會各界認為該條條文恐逾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授權範圍,有適法性的疑義,經農委會審慎檢討評估後,刪除第16條之1「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不納入這次的修正,已另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並已於今早在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共同訂定,於2001年4月26日發布施行,並分別於2003年1月3日、2004年6月16日及2013年7月1日修正發布,這次修法肇因於農舍商品化及農地未農用情形嚴重,農委會希望透過修法以落實農地農用。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