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自用停車位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2017-07-0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之地下停車位,如僅供所有權人自家停車使用,且無收費、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等情況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符合前述免徵規定但尚未提出申請者,可至該處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行車執照向房屋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該地下室停車位即可免徵房屋稅。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core/download/index.php?cntType=2&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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