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戶籍遷出應改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6-12-19【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戶籍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縱然實際居住該地,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準。如果戶籍因子女就學、工作需要、申請補助等原因全戶遷出,雖然實際上還是居住在該地,且未改變作其他用途,仍應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辦竣戶籍登記是認定自用住宅的要件之一。提醒納稅義務人遷移戶籍時要特別留意,以免影響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權益。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自用住宅!戶籍遷出應改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