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面積供營業用,地價稅按比例申請優惠稅率
2016-11-2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林先生擁有一棟2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55平方公尺,土地面積則有120平方公尺。林先生將1樓店面出租他人作生意,2樓仍供自用住宅使用,林先生可申請2樓房屋面積所占土地面積計6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稅率計課地價稅,另60平方公尺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除直接影響房屋稅之課徵外,也有可能對地價稅之核課造成影響,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使用情形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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