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知識!共有土地分割免申報移轉現值要件
2015-11-29【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後,如各所有權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向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請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地方稅務局指出,前開土地價值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有關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舉例說明,共有人A、B、C等3人,共有土地甲、乙、丙等3筆土地,每平方公尺之公告現值分別為1000、900、800元,如分割後A、B、C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800元以下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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