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輕質屋頂修繕施工前三日應通報勞檢處

2015-10-26作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再次提醒,凡4層樓或樓高12公尺以上建築物或附屬建物之輕質屋頂營建施工、高度達7層樓或20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配或拆除、使用吊籠於10層樓或樓高3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清洗等3項作業,應於作業3日前通報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該處掌握施工訊息,若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以新台幣6仟至3萬元罰鍰。
 
颱風過後台北市轄內屋頂維修作業增加,台北市政府自2015年8月26日通過實施「台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以來,已陸續發現5起勞工於輕質屋頂修繕作業未事先通報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之案件,包括10月4日發生於台北市虎林街因屋頂修繕工程墜落死亡之災害,屋頂修繕作業大都屬臨時性之作業,若事業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設置必要安全衛生設備,極易發生職業災害,造成勞工嚴重之死傷,故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再次提醒,凡4層樓或樓高12公尺以上建築物或附屬建物之輕質屋頂營建施工、高度達7層樓或20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配或拆除、使用吊籠於10層樓或樓高3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清洗等3項作業,應於作業3日前通報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該處掌握施工訊息,若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以新台幣6仟至3萬元罰鍰。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賴香伶呼籲,輕質屋頂修繕作業,事業單位應注意工作者作業之安全防護設施,並以工作人員的安全考量為先,尤其針對屋頂作業邊緣開口作業應設置護欄、安全母索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於易踏穿材料屋頂作業,應設置寬度30公分以上堅固之踏板供勞工行走等必要之安全設施,確保作業勞工安全,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並將持續將屋頂修繕作業列為優先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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