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賣房課徵所得稅「新舊並行」
2015-08-0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為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2015年6月24日總統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該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及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以下合稱房屋、土地)暨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之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以下簡稱新制)。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因為新制訂有日出條款,所以自2016年起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土地,會有適用新、舊制並行之情形,該局特別以表列方式區分新、舊制不同之處,讓納稅義務人可以明白2016年出售房地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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