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 承租共有房屋,應「這樣」開立憑單
2020-04-1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承租共有房屋,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計算租賃所得,分別開立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1982年2月2日台財稅第30682號函規定,共有物之出租,其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又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具有強制性,並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變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數人共有之房屋出租,應按各共有人之持分比例計算租賃所得,不因共有人間另為約定租金分配方式或約定由他人受領而改變其納稅義務。是以,扣繳單位承租由數人共有之房屋,仍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及開立扣(免)繳憑單。
該局舉例,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一棟,各持分1/3,該屋於2019年1月1日以每月租金20,000元出租給A公司,並約定租金全數由甲領取,A公司仍應按甲、乙、丙三人之應有部分(各持分1/3),分別填報甲、乙、丙三人108年度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各80,000元(每月租金20,000元×12個月÷3)。
該局呼籲,扣繳單位若承租共有房屋,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持分分別申報扣(免)繳憑單,避免增加後續查對更正之困擾。
全台房價、內政部實價登錄查詢系統,中信房屋為您掌握最新區域行情
https://price.cthouse.com.tw/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房東注意 承租共有房屋,應「這樣」開立憑單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