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房屋 部分樓層供自住自用,記得填寫「這個」

2020-03-31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陳小姐來電詢問:在桃園市新買一間透天厝,1樓供便利商店使用,2樓自住,有何方式可以節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購屋部分自用部分營業用,只要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併同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如符合自住自用規定,就可適用優惠稅率來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桃園市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與營業用房屋稅率3%相差1.5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起相差4倍之多。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
 
為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契稅及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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