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成屋買賣不得另收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

2023-06-05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20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80266793號函釋,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成屋建造依規定有配置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其興建過程中,當依該等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俾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內政部表示,若建商違反規定,這已侵害到消費者權益,水電及天然瓦斯管線屬於成屋的一部分,總價款應包含相關管線費用,建商不得再向買方額外收費,民眾若遇到這種情形,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次按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第1款規定,買賣標的物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在土地、建物交屋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由買方繳納,內政部強調:「此規範係以自來水、電力、瓦斯配管已接通可使用狀態為前提。」
 
內政部再次說明,消費者於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時,應已完成該等管線配置及接通,且交屋後即可供居住使用,因水、電力、瓦斯管線是為成屋之一部分,其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不得再向買方另行收取。
 
縱因(新)成屋係自預售屋階段開始銷售,其相關管線費用之收取,仍不應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之負擔方式更為不利於消費者之約定。邇來發現部分建商(賣方)於銷售「成屋」時,將「成屋」部分項目拆售,於成屋買賣契約書記載水、電、瓦斯管線費用由買方另行負擔之情形,已危害交易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將加強查處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有無不當收取相關管線費用之情事,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
 
內政部強調,少數建商在成屋買賣契約書記載「水、電、瓦斯管線費用須由買方另行負擔」,已危害到交易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日前已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查處,以維護民眾權益。也提醒消費者,遇有購屋消費爭議時,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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