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 土地信託或撤銷「都要這麼做」
2019-11-1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收到2019年地價稅單,發現稅額增加,詢問為何持分土地信託登記自已的兄長,被改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屬受託人所有,原則上無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若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者,在信託期間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自住且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其他要件者,應由受託人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撤銷信託因課稅主體已變更,應由變更登記後之新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適用。稅處提醒您,每年9月22日前申請者,經審查核准,當年期地價稅即可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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