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放寬稅捐減免優惠拼都更
2019-06-17【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往往擔心更新後需負擔更多的稅賦,因而降低都更意願,新北市政府為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自即日起將配合2019年1月30日公布修正後都市更新條例,新增2項稅捐減免優惠措施,未來房屋未移轉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由2年延長至12年,另外以協議合建方式辦理產權移轉時,亦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透過租稅減免的優惠措施,提供都市更新推動助力。
該處進一步表示,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期限僅2年,新措施實行後,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期間最高可延長為12年,若以本市板橋區鋼筋混凝土造總樓層20層、自住用30坪房屋估算,估計延長減免10年共計可再節省13萬元房屋稅。
稅捐處也提醒,符合資格之實施者,可依前揭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由實施者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減免,以享有租稅優惠。
另新北市政府針對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案件,已享有稅捐優惠,其中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期間最長為12年,與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房屋稅減免優惠期間(年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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