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區可否蓋住宅
2019-04-2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農業區要蓋住宅,需提出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之證明,合法證明為下列文件:(一)建築執照(二)建物登記證明(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四)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五)完納稅捐證明(六)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七)戶口遷入證明(八)地形圖、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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