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 包租代管這些事你一定要清楚

2019-02-10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表示,包租代管房東應為住宅所有權人,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為自然人或私法人(例如:公司),房東租約簽訂年限一般則為3年,以下是想成為「包租代管」房東前,必需準備的知識。
 
2017年包租代管計畫執行3年,以下就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管方案簽訂租約年限分別說明:
 
(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為3年。業者包租期間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租期最長2年,即業者與房客之轉租約租期最長3年。
 
(二)房東選擇代管方案:由業者辦理媒合租屋,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其租約年限至少1年,租約期滿後,房東與房客可再協議續約,租期最長2年,即房東與房客之租約租期最長3年。
 
房東賦稅優惠,依住宅法第22、23條規定,加入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之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賦稅優惠。優惠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台幣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新台幣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百分之六十。
 
(二)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予適當減免,6直轄市政府刻正訂定優惠稅率自治條例中,並自公告後實施。
 
是否一定要辦理公證?公證費如何申請?內政部表示,(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與業者簽定租約,如欲辦理公證,政府不補助公證費。(二)房東選擇代管方案,由房客與房東自行決定。因租約公證所產生之強制效力,始於租約結束之後,故不強制規定須辦理公證。(三)房東選擇代管方案辦理公證,其公證書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至補助之公證費由業者檢附租約及公證費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6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般人疑問,房東為什麼可以輕鬆收租?萬一中途想出售可以嗎?內政部指出,(一)房東採包租方式出租住宅,業者向房東以市場租金8折承租住宅,並簽訂3年包租約,於包租期間(3年)由業者每月支付房東租金,並由業者管理該住宅,房東每個月可輕鬆穩定收租。(二)可以。房東若中途將該住宅售出,依據民法第425條及租約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