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將屆 地價稅繳納「逾期代價高」
2018-11-2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201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於20198年12月2日前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逾該期間,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2018年11月30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於2018年12月2日24時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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