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陽台、屋簷、雨遮要課徵房屋稅嗎?
2018-11-19【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陽台、屋簷、雨遮如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規定不計入建築物面積計算者,是不會課徵房屋稅的。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因主要建築物使用空間不足,而將陽台外圍加建牆壁,隔成供房間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用途,原陽台部分應併入房屋稅課徵面積範圍!稅務局提醒您,如您持有房屋陽台部分已封閉圍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罰鍰。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房屋的陽台、屋簷、雨遮要課徵房屋稅嗎?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