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建案 約定以銀貸抵繳尾款,注意「發票」時限
2018-10-2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經常有營業人詢問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開立統一發票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事項。
該局說明,建商出售預售屋時皆會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除載明買賣標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約定價金之給付時間與方式。建商通常會按其約定收款名目(如訂金、按工程期應給付金額、尾款金額等),收取各該款項,並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其中常有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預售屋買賣尾款之情形,其開立統一發票時限,為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3日內。
該局進一步表示,建商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如因故未辦妥或未能取得銀行貸款撥充尾款,而房屋所有權已移轉者,依照財政部規定,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3個月內開立尾款之統一發票。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預售建案 約定以銀貸抵繳尾款,注意「發票」時限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