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2018-09-2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為停放車輛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予課徵房屋稅;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該地下室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停車場,而未作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1.5%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為地上立體停車場,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未收費者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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