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使用不符課徵田賦規定「稅有差別」

2018-07-01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洪先生的爸爸在龜山有塊農地,原種植稻米,2011年起將土地出租供興建工廠使用,最近收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公文,表示要改課徵地價稅並附有補徵2013年至2017年的地價稅繳款書。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近來各機關均依權責加強稽查農地未作農用之土地,原來符合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之農業區、保護區或其他農業用地,如有興建房屋或鋪設水泥等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情形,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則會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按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徵地價稅,並依法補稅,最多追補5年短漏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洪先生的爸爸如事後恢復作農業使用,可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民眾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