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併打通「房地稅」怎麼計算?
2018-05-27【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將兩棟毗鄰之住家房屋打通合併後,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稅捐機關表示,按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個要件,才符合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這是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的規定。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個人因住家空間使用需求,將兩棟毗鄰之住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經地政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籍合併,自住房屋戶數,將以1戶認定。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房屋合併打通「房地稅」怎麼計算?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