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記得填這個」
2018-05-1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貼心提醒:為維護節稅權益,民眾購買房屋辦理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如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規定,即1.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2.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等條件,辦理房屋移轉時可先行申請移轉後作自住住家使用,以免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情況發生。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地方縣市契稅委託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購屋自住使用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可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早適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稅率(1.2%)稅率課徵房屋稅,日後毋需另行再填具申請書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非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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