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娘注意 就學需要遷出戶籍者,當心「被加稅」
2018-05-1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每年地價稅稅籍清查,最常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中戶籍遷出的原因之一,就是父母為子女就讀特定學校,將全戶戶籍遷移至該校學區,使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不符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追繳差額稅款。
稅捐機關進一步指出,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戶籍要遷移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1人在原戶籍,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該地,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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