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址隱匿,保障個人隱私權益
2018-04-20【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保障個人資料隱私及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但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民眾如欲隱匿住址,可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或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三重地政事務所進一步表示,為了提供更便捷的申辦服務,民眾可於申辦登記案件時一併提出申請,隨案檢附「住址隱匿申請書」,於 登記案件登記完畢後同時完成住址隱匿作業,有效簡化申辦流程及縮短洽公往返次數。
標的申請住址隱匿後,第二類謄本將隱匿登記名義人(僅限自然人)部分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但日後如再移轉予他人時,新權利人仍需重新申請。此外,三重地政事務所也提醒地籍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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