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建物是否須繳納契稅?
2017-09-0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贈與一棟建築物給妻子是否須申報繳納契稅?稅捐機關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建物),為契稅條例所明訂課徵範圍,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7條規定,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稅捐機關籲請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以免加徵怠報金。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夫妻互贈建物是否須繳納契稅?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