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特定區房地稅及買賣契稅有減免優惠

2017-04-10作者: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每年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均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購置之新屋仍未收到稅單,經查詢才知係因購買新市鎮特定區內新建完成之新屋,第1年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緣故。
 
財政部表示: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規定:「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第6年起不予減免。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換言之,如購置新市鎮特定區內新建完成之新屋,其房屋稅及地價稅第1年免課,第2年至第5年則逐年增加20%之稅額,至第6年起即全額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