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現值 桃園住家用房屋由10萬提高為10.3萬
2017-03-20【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應桃園市房屋標準價格及地價稅調整,及考量物價上漲實質薪資下降等因素,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自2017年5月開徵,提高住家用免稅現值為「10萬3千元」。
另經桃園市政府公告劃定為第二級及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及南區垃圾焚化廠週邊回饋區,適用桃園市房屋街道等級調整率核計房屋現值,按7成核計房屋稅之住家房屋,提高住家用免稅現值為14萬8千元。預計本次調整2017年開徵增加免稅房屋約4千2百戶,增加免稅額約618萬元。
桃園市稅務局提醒您,整戶房屋評定現值雖然在10萬3千元以下者,但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部分,該部分仍然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其餘住家用部分適用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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