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改建,30日內申報免罰
2017-02-27【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屋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未申報繳稅之情事,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前開情形,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因疏忽未於期限內申報,俟有關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未依第7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千萬不要輕忽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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