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公告現值調整,土增稅節稅小撇步
2016-10-16【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在年底訂立契約想要移轉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時候,有什麼需要注意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才申報者,則以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土地移轉訂立契約之日為2016年12月15日,最晚必須在2017年1月13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方可適用2016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若是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即2017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桃園市近年公告土地現值逐年調漲,應特別留意跨年度土地移轉案件之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跨年度!公告現值調整,土增稅節稅小撇步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