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內贈與免稅額以下,是否不用申報贈與稅
2016-09-25【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歐小姐來電詢問,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是否就不用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09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申報贈與稅,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出處/MyGoNews www.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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